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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8: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支部建设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

⑴、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习上级组织文件;

⑵、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⑶、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作出决定;

⑷、选举或增补支委会成员和上级党代会代表;

⑸、评议党员,评选推荐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⑹、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决定上报党委审批;

⑺、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3、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应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大会议题和支委会意见,提交大会讨论决定。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党员畅所欲言,明确表态。需作出决定的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特殊情况需要及时作出决定的,可 1 报上级党组织裁定。

5、每次支部党员大会须作好详细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书记负责主持。

2、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⑴、分析研究支部工作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⑵、研究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⑶、检查支部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⑷、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⑸、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党员考评、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⑹、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和廉洁自律自查。

3、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内容通知支委会成员,以便到会同志充分酝酿讨论。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需作出决议、决定的,须经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防止个人专断。

4、每次支委会须作好详细记录。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月上一次党课,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三、党员学习制度

1、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党支部计划和个人实际,制定自学计划,坚持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等方面的自学,要有学习笔记。

3、集中学习可以采取支部书记讲学、集中研讨、学习交流、举办报告会、观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

4、建立考勤簿,实行签到制。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每名党员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学习日的20%。考勤情况由学习负责人每季度汇总,由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公布,并记入学习档案。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根据党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自觉补记学习笔记,补写学习体会。党员如有1/3以上未能参加学习,党支部要组织集中补课。

5、每名党员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写出2万字的读书笔记和不少于3000字的心得体会2篇;一般党员每年至少写出1万字的学习笔记和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2篇。

6、年中、年末党支部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方法可采取考试、写学习心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向党员公布,由学习负责人记入学习档案。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对象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4、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进行无计名投票决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公示对象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内容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

5 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3、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5、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6 (3)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部门的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6、对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要求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党委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要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审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党委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党委。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七、民主生活会制度

1、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

2、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七一”前后,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必须征得党委的同意。

3、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4、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5、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党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

八、党务公开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9 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九、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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