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成都市第八届职业技术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
活动的通知
2008-2-29 15:09:00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职教学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调动我市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我市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决定联合举办成都市第八届职业技术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评奖活动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宣传,并积极组织实施。
一、评奖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科学、民主、公正地评选优秀教育科研成果。通过评奖,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业教育科研的开展,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科研水平,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评奖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凡属我市范围内的职业院校(含高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职业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的教育工作者的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科研成果,均可参评。
(二)期限:参评成果的时限以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三)参评成果的范围:凡我市职业教育系统教育工作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的时间为准)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教材、在公开或省级(含成都市)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市级及以上报刊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职教教改实验报告(已结题)和经验总结等科研成果(以出版和刊载或结题时间为准),均属评奖范围;列为国家、省部委及我市社科或教育科研规划项目并已在上述时间内结题的研究课题最终成果(已结题并经专家鉴定验收),虽未在报刊上发表,可以参评。另外,不宜在报刊上发表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确有较高社会价值和应用价值,并已被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所采纳,经采纳部门出具证明,也可参评。
对某门学科知识内容的专著或专业知识的考证、译著(篇)及文艺作品、新闻报道、不属参评范围;复习考试资料、一般性的工作总结、教案之类等不属参评范围;我市同外地作者或省级单位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主编(主研)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三分之二以上的篇幅,才能申报参评;已经获市部委局级奖或以上级别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三、评奖标准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要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先进性。科学性是指问题的提出有无充分的理论依据或实际依据,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是否科学,所取得的研究资料是否客观和完整,结论是否正确;实践性是指研究的问题是否是职业教育工作中提出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实践的应用价值、指导意义和辐射作用;先进性是指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意义,与同类研究成果相比是否更为完整、成熟,在操作上是否更系统化、更为简便,更便于学习和推广。
(三)文字简明通顺,结构严谨,条理清晰。
四、申报要求
(一)由个人或团体向院校和单位申报,申报的成果由院校或单位审定后统一向市职教学会推荐。
(二)个人申报的成果限报一项,多人或集体、单位署名的限报两项(多人合作成果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则不予接受)。
(三)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成果申报数一般不超过8项(含个人、集体和单位),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成果申报数一般不超过6项(含个人、集体和单位),其余职业学校成果申报数一般不超过4项(含个人、集体和单位)。
(四)经学校或单位审定后向市职教学会申报的成果,需填写《成都市职业技术教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可复印),连同推荐成果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三)用Word2000打印一份(同时交3.5寸软盘一张)和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论文类应交一份原件,其它可交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须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于2008年3月21前一并交市职教学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市职教学会秘书处地址:成都市东马棚街1号,市教科所职教室;
联系人:李洪兵、曹建,联系电话:8663017
7、86630259。
五、评选组织和奖励
(一)成立市职教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对此次评审工作负责,市职教学会秘书处负责办理接受申报和评选委员会委托的有关评审准备等一系列日常工作。同时,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部分优秀成果参加成都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
(二)对评出的优秀成果,设
一、
二、三等奖若干名,由市教育局、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颁发证书。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