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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白奖励基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5: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刘诗白奖励基金

2008-2009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一、申报人资格和范围

1. 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

2. 我校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 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奖对象

对象:本次刘诗白奖励基金的评奖对象为2008—2009年度(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内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面向实际、对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获得较好社会影响的优秀科研成果。

1、成果形式:单位署名为我校且第一作者为我校在职人员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及调研报告。教材、辞书、工具书、译著、译文、科普读物不属本次评奖对象。

2、已申报2009年度校优秀成果奖和已获2008年度校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本次奖励。

3、由成果第一作者申报,作为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凡成果内容、单位属名或作者排名有争议的成果,不列入评奖对象。

5、我校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只能以其本人已正式出版的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评奖。

三、申报组织工作

1、学校各单位负责动员、组织申报。

2、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报送《刘诗白奖励基金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已作匿名处理的成果及相关附件材料(论文和研究报告可为复印件,专著必须为原件)一式三份。

四、评审时间及评审方式

评审分为预审、初审和终审三个阶段。5月中旬为预审时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定)为初审和终审时间。

1、预审: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聘请三位以上同行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匿名评审并填写专家评议表。

2、初审:聘请并组成理论经济和应用经济(含管理学)两个专家组进行匿名初审。以民主评议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审意见并进行筛选。

3、终审:由评奖委员会进行会议终审。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终审结果由刘诗白奖励基金评奖委员会主任签批确认并在校内公示。

五、评奖结果和颁奖

1、本届科研成果评奖设一等奖2—3项、二等奖10—15项左右,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2、获奖成果及作者将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

3、评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在校刊或其他媒介上作公告(评审结果公布时间及颁奖时间另定)。

本细则由刘诗白奖励基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实施和解释。

六、几点说明

1.由于本次评奖是采取匿名评审方式,申报者提供的参评成果及相关材料中有关作者及相关背景的一些页面须去除;

2.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类奖项的评审书及相关材料不再返还申报者,请自留底稿;

3.本次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由科研干事统一报送。

刘诗白奖励基金评奖委员会2010年4月10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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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白奖励基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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