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20:58: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成社联[2006]14号

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八次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市)县社科联,各市属大专院校、党校、科研院(所):

根据成委办[2000]19号《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意见》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成都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社科评奖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组织申报。

二、按照随通知寄来的本次评奖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及时组建初评机构,认真受理成果申报,严格做好成果申报渠道和参评资格的审查工作。

三、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并于2006年3月31日之前,将《申报登记表》(2份)和初评评审组成员名单一并报送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四、根据市社科评奖办公室下达的初评推荐指标,按照评奖标准,坚持评奖原则,认真做好成果初评推荐工作。

五、评奖时间的总体安排见《成都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安排意见》。

六、申报参评的相关材料可由申报人在申报受理处领取,或在成都市社科联网查询及下载。网址为:HTTP://WWW.CDSS.GOV.CN/。

七、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社科成果评奖的日常工作。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晨辉北路1号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

邮编:610023 电话:68106685 68106686 传真:68106684 68106685 联系人:欧启芬 毛韵芳 钟声 胡燕

社科成果评奖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二00六年二月十日

成都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成委办[2000]19号《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06年举行成都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好我市第八次社科成果评奖工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成都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领导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成委办[2000]19号文件要求,由市社科联组建第八次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参评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不含中央驻蓉单位和省级机关),在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普及读物;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均可申报参评。

(二)市属单位以外的作者(包括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高校等),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对市外作者一并授奖;

(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列为国家、省、部委或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的成果申报参评,须出具结项证书。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不含成都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六)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三、奖项及限额

(一)成都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社联奖。

(二)

一、

二、三等奖系市政府奖,限额100项。其中一等奖3项左右,二等奖15项左右,三等奖82项左右;社联奖50项;荣誉奖不设限额(申报荣誉奖者须为年龄7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学者,过去评奖中曾获二等奖以上,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的,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

四、申报、评审程序及方法

(一) 申报(2月中旬—3月下旬)

(1)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法。由作者在规定申报处领取《成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认真填写后,按要求份数将其复印件、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并交至申报处,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评审费。

(2)市级单位(院校)、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作者视成果内容向相关的市级学会申报;区(市)县的作者向本地社科联申报;个别特殊情况,可通过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交各相关学会。

(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4)申报参评的专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编著、译著,均须提交6本(译著必须包括1件原作品);论文、调研报告须提交1份原件、9份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其封底、封面、目录、正文和有刊号、期号和出版发表日期的页面);研究成果社会效益、学术价值的评价,须提交与申报成果相同份额的证明材料(包括1份原件);各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提交一式10份。

(5)各申报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认真填写《成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登记表》报送市社科评奖办公室。

(6)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存档,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二)初评(3月下旬—4月下旬)

本次评奖的初评由市级学会、科研管理部门和区(市)县社科联初评机构组织进行。各学会初评机构由其常务理事会民主推举产生;评审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3。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须于开展初评前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备案。

各初评机构负责接受成果申报,并根据评奖标准和市社科评奖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指标,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推荐成果得票数,均须超过到会评审员的二分之一。初评机构在推荐成果的《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份额(《申报登记表》一式10份,《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成果材料:专著6本、论文1份原件及9份复印件)与规定时间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的推荐成果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三)

评审(5月中旬—5月下旬)

市评委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聘请一批学术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道的专家、学者,按相近学科组成若干专家学科评审组。各专家评审组根据市评委会下达的建议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控制数,按评奖标准严格分类评审。

(四)公告(7月—8月)

经市评委会审议通过的荣誉奖、

一、

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在《成都日报》和“成都社科在线”网(HTTP://WWW.CDSS.GOV.CN)上向社会予以公告。

(五)审定(9月)

经市学科专家评审组建议获荣誉奖、

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由市评奖委员会终审。拟获三等奖的成果,若无异议则为通过;拟获荣誉奖、

一、二等奖的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会的审定结果为终审。

(六)

颁奖(年底)

荣誉奖,

一、

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报请市政府核准;市社科界优秀成果奖的项目报市社科联核准。年内适时召开颁奖大会。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月中旬——3月下旬)

2月中旬进行评奖动员,3月下旬为申报截止时间。3月31日前各初评机构向市评奖办公室报送初评评审组成员名单和初评工作安排计划以及《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

(二) 初评推荐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

4月初下达初评推荐指标,4月30日前,各初评机构将初评推荐材料报送市评奖办公室。包括:《初评汇总表》(一式10份);《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和成果材料(专著6本,论文1份原件及9份复印件)。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评审费。评审费数额,结合我市情况参照省评奖办的标准:专著一项60元;论文、调研报告类一篇40元。

(三)专家学科组评审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5月初,确定专家学科组成员名单,5月下旬集中3—5天时间召开专家学科组评审会议。

(四)审定颁奖项目,召开颁奖大会(6月上旬——11月下旬)

6月初,分别召开市评奖委员会和市社科联评奖工作会审定获奖项目和送省参评项目,将推荐出的省上参评的优秀社科成果材料按时报省社科规划评奖办。

六、评奖纪律

(一)成果作者必须按成委办[2000]19号文件和评奖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申报参评,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市评奖委员会取消其参评资格,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二)各初评机构、专家学科评审组及市评奖委员会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有本人成果申报参评者,不得聘为该成果初评机构评审员;凡有本人成果经初评为推荐成果者,不得聘为该成果专家学科评审组评审员;凡有市评奖委员会委员的成果参加终审,在评议本人成果时须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本人成果的投票。

(三)参加评奖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评奖纪律,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不得私自截留参评成果及其相关材料。

七、设组织奖

为鼓励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市)县社科联及有关部门认真搞好这次评奖工作,特设组织奖。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 二

OO六年二月十日

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第十五次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常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湖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