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经营的需要拟融入资金人民币:整。实际金额以贷款金融机构放款给贷款主体的金额为准。乙方拥有融资渠道,为甲方融资代理服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融资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总则
融资的条件:甲方同意将作为抵押担保物,委托乙方进行融资。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代理人,乙方承诺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是:
(1) 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协助甲方完成融资要求
的有关融资资料的搜集。
(2) 了解甲方融资用途,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申请报告,选择符合的
贷款主体递交贷款申请报告。
(3) 为甲方制定最合理的融资策划和还款方式,提高融资成功率,
确保资金到位。
(4) 协助甲方办理咨询调查、权属查证、贷款审查,产权抵押、评
估等贷款的相关手续。
(5) 促成甲方和贷款主体完成贷款相关合同,保证贷款资金按时到
达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 只要乙方促成贷款主体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且促使该笔款到
甲方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名下都应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承诺的服务事项,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代理费。
3.2 甲方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事宜。
3.3 甲方应切实保证对乙方提供的贷款金融机构有关信息、资料保守
秘密。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根据本条约定之抵押物乙方为甲方融资贷款额度不少于大写 具体金额以贷款金融机构放款为准。贷款期限:和贷款金融机构协商;性质:根据贷款金额机构相关政策确定。利率:以贷款主体向贷款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利率为准但不高于年 %。
4.2乙方保证不提供虚假休息、保证在服务事项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信息包括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非为完成服务事项而需要向贷款金融机构方披露之外。
第五条 融资咨询代理服务费和评估、设计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代理服务 费和评估、审计费。
5.1 在融资事宜过程中,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包含:评估费、
保险费、公证费、登记费等其他任何费用),所有此内费用的确定及支付对象也由其自行负责;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5.2 按实际到账总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批
到批付。
5.3 当贷款通过贷款主体做出同意贷款的审批意见后,因甲方原因在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前撤销借款申请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因甲方原因使得贷款主体做出同意取消贷款决定;甲方按约定融资代理费的%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但本协议签订时即存在的甲方客观情况而未能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不承担赔偿金。
5.4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服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在本《融资咨询代
理服务合同》签订时,预交履约诚信定金(大写元)。该诚信定金将在乙方为甲方办理融资贷款总的综合服务费中抵扣。但是一旦收取了该诚信金,则乙方必须确保在甲方现状的情况下日之内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并确保在日内贷款到账甲方金额不少于亿元,否则乙方必须双倍返还上述诚信定金。
5.5 如因甲方对乙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在贷款过程中因甲方产生新
的自身原因,造成申请贷款未能成功,甲方所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不予退还。所谓新产生的新的原因即在贷款过程中产生新的下列情形或者主观原因:
新的个人征信记录不良;办理过程中,甲方要求放弃的;签定合同之日起,20天内资料的收集不完毕的;办理过程中,乙方不配
合甲方而延误时间的;如不属于以上情形,乙方将全额退还。
5.6原则上本代理合同不具有排他性,除非乙方承诺务必在日内
完成不少于亿元的到账金额的融资并原因承担甲方融资不能的一切损失。一旦做出承诺,贷款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主动放弃,造成贷款未能成功,甲方应赔偿违约金%(以贷款额度为准)。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业惯例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未能解决的,各方均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6.2 甲方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受托人:乙方: 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