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资金证明书
邢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条例》,经审核,截
年末,我单位开办金为人民币□□□□□.□□元,其中固定资产(实收资本□□□□□.□□万元, 事业基金(资本公计行止 资万)积)□□□□□.□□万元, 专用基金(盈余公积)□□□□□.□□万元,其他资金 □□□□□.□□万元。以上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与所附资产负债表一致。
我单位向登记机关保证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并对资金真实程度负相关法律责任。
举办单位财务部门意见:事业单位(章):
填
年月日 报人:
附:资产负债表
本保证书是申请登记单位对外交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如有瞒报、虚报开办资金行为,由保证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承担一切后果。
填报说明:
1、开办资金是指举办单位授予事业单位法人使用、管理或事业单位自有资产的数额(登记时上月月末的净资产)。
2、□内填阿拉伯数字,保留两位小数;不用的□内打
邢台市事业单位
“×”。登记 管理局制
《开办资金证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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