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截止20××年××月××日(事业单位名称)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净资产合计
万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现确认申请登记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其他资产
万元。 我单位承诺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附件:
1、
2、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〇××年××月××日
说
明
一、确认证明主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二、确认开办资金的截止日期应与申请变更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截止日期相一致。
三、确认的开办资金数额等于其中各项资产数额的总和,开办资金以万元为单位,只保留整数部分。
四、确认证明需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财务报表,并在确认证明正文后列明附件目录。
五、确认证明需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确认。
六、该证明以固定格式采用A4纸型打印。
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规格参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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