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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知识管理控制程序(样板)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7: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技术、知识管理控制程序(样板)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知识管理,激励员工科技创新,促进知识的推广应用,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和侵权纠纷,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知识获取、维护、运用、保护、合同管理和保密各环节的过程控制。 3职责 3.1规划发展部

3.1.1为公司知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1.2负责与项目或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的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有关专利权和技术保密要求的沟通及合同的签订,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资料的管理。 3.1.3负责制定知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管理台帐。

3.1.4负责对各单位知识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跟踪验证以。 3.1.5负责知识产权的申报管理。 3.1.6负责专利的奖励管理。 3.1.7知识产权纠纷的调查与确认。 3.2人力资源部

3.2.1负责公司员工知识保密管理。

3.2.2负责应聘人员知识产权背景的调查与调认。

3.2.3负责公司人员知识保密协议或合同的签定,以及保密协议或合同的档案管理。

3.3企业管理部

3.3.1负责与软件开发和设计的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有关专利权和技术保密要求的沟通及合同的签订。

3.3.2负责自主开发和设计的软件项目专利权的申请报备。

3.3.3负责知识管理所用的信息化硬件和软件设备的配置、确认和维护管理。 3.4财务部

3.4.1负责设立知识管理预算费用和相关费用的支付管理。 3.5法务部

3.5.1负责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并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3.5.2负责各类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的评审确认。 3.5.3负责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 3.6办公室

3.6.1负责知识管理资料的接收、建档、保存、借阅、销毁管理。 3.7各单位

3.7.1负责本单位知识管理资料的收集、交接、建档、借阅、保存管理。 3.7.2负责本单位项目或产品设计开发相关知识产权的识别、鉴定和分析。 3.7.3负责收集本单位在项目或产品设计和开发及技改中的技术资料的收集,以及专利的申请。

3.7.4负责收集本单位已完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报规划发展部备案。 4工作流程 5工作程序 5.1知识管理范围 5.1.1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5.1.1.1项目或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所涉及的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5.1.1.2采购涉及专利权和技术秘密的产品。 5.1.1.3采购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5.1.2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5.1.3著作权(计算机软件) 5.1.4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5.1.4.1生产工艺管理技术资料,包括工艺标定记录、工艺卡片、配煤方案、操作规程、装置达标检测记录、四新技术引用成果等。

5.1.4.2质量管理资料,包括质量标准、抽样规程、试剂配制规程、检验规程、QC小组活动成果等。

5.1.4.3技改,包括自主实施的技改项目的图纸、测算和监测数据等。 5.1.4.4维修,包括维修规程、检定/校准规程、维修方案等。

5.1.4.5事故,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等调查、处理和总结的资料。

5.1.5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5.2知识获取

5.2.1学术交流、专业会议、顾客或外部供方收集知识。 5.2.2公司过程、产品和服务管理中获得知识。 5.2.3从公司各类事故中取得的经验教训。 5.2.4公司自主开发和设计产生的科技成果。 5.2.5从外部供方处采购知识。

5.2.6与外部供方合作项目中获取共享的知识。 5.3维护

5.3.1规划发展部制定知识管理分类、保存、保密等准则,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

5.3.2各单位建立知识管理档案资料分类管理台帐,对档案资料和保存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5.3.3各单位对本单位形成的专利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提交《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至规划发展部,由规划发展部组织相关专定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的申报。

5.3.4各单位提出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和法务部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变更管理。

5.3.5各单位提出知识产权权属放弃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和法务部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处理。 5.4运用

5.4.1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或合同约定的知识权益应用知识产权。 5.4.2当发生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或投资活动时,由责任单位按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5.5保护

5.5.1规划发展部制定《知识管理考评细则》,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组织各单位知识管理人员对公司涉及知识获取、维护、运用、保护、合同管理和保密的各环节进行识别和评测,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实施管理。 5.5.2各单位知识管理人员根据《知识管理考评细则》识别出本单位管辖范围的知识管理项目,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控制,避免知识流失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5.3当发生知训产权纠纷时,各单位知识管理人员必须同时告知规划发展部和法务部。规划发展部对知识产权纠纷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确认,并将确认信息告知法务部,法务部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处理。 5.6合同管理

5.6.1项目管理单位对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对外委托业务应以书面合同约定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权属、保密等内容;

5.6.2项目管理单位在进行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时,应以书面合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

5.6.3项目管理单位在承担涉及国家重大专项等政府支持项目时,应识别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5.6.4采购单位在采购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涉及专利权和技术秘密的产品时,应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专利权和技术秘密的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 5.6.5法务部对合同中有关知识秘密的条款进行评审确认。 5.7保密

5.7.1知识管理关键岗位包括参与项目或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人员、知识采购人员、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对过程、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知识进行标准化处理的人员、知识运用人员以及知识维护和管理的人员。

5.7.2人力资源部制定员工保密协议或合同,约定知识权属和保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竞业限制和补偿条款。法务部对保密协议或合同条款的合规性进行评审确认。

5.7.3人力资源部在招聘时应对应聘人员进行知识产权背景的调查和确认,并与新入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约定知识管理要求,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知识流失。

5.7.4对设计和开发等知识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人力资源部还需与之签定保密协议并归类存档。 5.7.5各单位应配置知识保存设备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且对知识的交接、存档、借阅、运用和销毁设置权限,规定管理流程,以防知识的流失。

5.7.6规划发展部规定知识的保密等级和保存期限,各单位知识管理人员对获取到的知识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建立台帐,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与办公室交接。

5.7.7办公室对收到的知识相关资料建立台账,存档管理,当到达保存期限时,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5.7.8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在签定《人员申请离职表》时对其进行知识管理事项提醒。当知识管理关键岗位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必须与之签定《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5.8监控与改进

5.8.1规划发展部每半年对各单位知识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结合日常不定期抽查进行监督管理。

5.8.2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保密协议管理进行检查。

5.8.3企业管理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知识管理使用的软硬件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8.4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知识管理档案资料的存档进行监督检查。 5.8.5各单位对本单位知识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并对本单位知识管理中存在的不符合按照《持续改进控制程序》要求整改。 6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知识管理考评细则》 《档案管理制度》 《持续改进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人员申请离职表》 《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知识管理风险与控制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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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知识管理控制程序(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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