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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0: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廊坊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范

为加强学生学业考核管理,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所有在校学习的学生,都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并在考核过程中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和要求,做文明守纪的大学生。具体规范如下: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提前十分钟携带学生证(考试证)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规定的排列方法对号入座。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二、考场座位排列要科学合理、整齐有序,前后有距离,左右有间隔(或临座为空位)。考试中考生不得擅自调换座位,监考教师可对座位进行临时调整,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调配。

三、进入考场时,除考试必须的文具和计算器外(任课教师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其余书籍、资料等物品应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所带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开卷考试时,考生可按要求带入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笔记本等资料和考试工具,单独答题,不得交换参考书籍等资料。

艺术、音乐类专业课,全院体育课和上机、听力、珠算、实训(实验)等实践实训课考核,除授课教师规定的特殊要求外,相关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

四、考生进入场后,应自觉把自己的学生证(考试证)放在课桌的明显位置,接受监考教师检查,认真听取监考教师宣读、讲解考试纪律和要求,以及考试注意事项等。

五、考生因特殊原因迟到考场,须向监考教师申述理由,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进入考场,或不经批准擅自缺考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

六、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准交卷或离开考场。30分钟前交卷的,经监考教师同意,且验收完试卷后方可离开。

七、考生一律用蓝、黑颜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并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认真填写自己的班级、学号、姓名和命题答案。考生答题序号要求准确有序,字迹清楚、卷面整洁。不得在答题纸、卡上作与答案无关的任何标记。

八、开考30分钟后,考生确有必要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且每次只能允许一人离开(监考教师陪同),离开考场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按自动交卷处理。

九、考试中考生确有问题要问时,应先举手,待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缺页、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不得要求教师解释或暗示题意或答案。

十、考试中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将装订在一起的考试卷子拆开单放;不准夹带抄袭、转递纸条、传阅试卷和答题卡(纸)、或有意让他人抄袭及与他人核对答案等。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提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及周边逗留和大声交谈。考生有责任保持考场清洁,不得乱扔废弃物品;考试所用演算纸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妥善处理,否则监考教师或管理人员有权责成考生清理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教师的同统一指令,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整理好后交卷,或等待监考教师收取。拖延不交者,监考教师有权拒绝收卷,并按“旷考”处理。收卷结束,监考教师宣布退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执行考场规则,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现象,一经查实,即按本《学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九条“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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