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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7: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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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因单位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有误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

(5)因身份证明(护照、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换、补发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若新的身份证明上注明的变更前、变更后的信息,且注明的变更前的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一致的,则提供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若新的身份证明上只注明变更后的信息,或者注明的变更前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不一致,除上款材料外,另需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如旧护照原件或相关部门出具变更证明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封存部下的: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

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因身份证明(护照、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换、补发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若新的身份证明上注明的变更前、变更后的信息,且注明的变更前的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一致的,则提供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新的身份证明上只注明变更后的信息,或者注明的变更前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不一致,除上款材料外,另需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如旧护照原件或相关部门出具变更证明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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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业务网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栏目)。

(二)转入 1.异地转入的:

(1)办理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即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累计已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办理流程: 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返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后,原受理网点办理异地转入业务(1个工作日)→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2个工作日)→原受理网点为职工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3)办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在前台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均无需盖单位公章)。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2.广铁分中心转入的: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到广铁分中心办理转出业务→广铁分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中心汇款信息核对,登记

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办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②《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封存部转入: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入。

(2)办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②《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封存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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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若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则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办理)。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一式一份,封存部的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另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八、汇(补)缴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已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单位,

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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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

(2)《单位网上业务经办人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按申请 表中的“变更类型”分开提供);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4.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

一、多缴、错缴退款

(一)申请条件: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二)办理流程: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并扫描录入资料→中心审批→受理网点告知单位经办人办理结果(不超过20日)。

注: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汇缴业务发生多缴、错缴时,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退款手续。

(三)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或备案章的单位报告(注明具体原因); 2.《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提取申请表》一式四份; 3.职工退款时间段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可至各经办网点查询打印);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该职工已离职封存,原

件可不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退款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如果办理错缴退款的职工在该单位已经离职封存,可不要求退款职工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同时在《单位报告》中说明离职职工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原因,并承诺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由单位承担。

(四)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二、委托付款签订、变更、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付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

全市十七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

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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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注:授权终止协议应填写原签订协议信息。 (2)委托付款注销登记

①办理材料:协议(第一联及第二联,类型为授权终止)、《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三、对账簿业务

(一)对账簿的申领

1.申请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发放对账簿。

3.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申请的:⑴《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⑵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⑶若职工已领取过旧版公积金对账簿的,申请时还需提供职工的旧版公积金对账簿;

单位经办人申请的:⑴《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⑵提供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⑶若职工已领取过旧版公积金对账簿的,申请时还需提供职工的旧版公积金对账簿;若无法提供职工旧版公积金对账簿的,单位经办人不可代为申请,必须

由职工本人自行前往缴存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4.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对账簿的更换

1.申请条件:职工已领取了我中心印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若出现失磁、污损、打满、丢失等情况的,可申请更换。

2.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更换对账簿。

3.办理材料:

⑴《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⑵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如职工办理“正常更换”或“报损更换”业务的,还需提供更换的旧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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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出具经办人委托书一份;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

十八、设立多个缴存比例

(一)申请条件: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缴存比例,但同一个代理、派遣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复函(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

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代理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申请比例,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不需提供此项)、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代理单位缴存情况明细表》;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调整登记表》(见“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调整”栏目);

6.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登录地税局网站的单位社保账户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未缴情况说明》、未缴情况保证书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人力资源公司托管单位明细表》的电子版(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2017年7月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设立多个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

9.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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