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3: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 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在公司累计工作已满3年不满6年的,年休假 3天;已满6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职工离职时累计出勤不满182天的。

(四)满足第三条累计工作时间的当年剩余天数不足200天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七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八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6天)进行折算。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与工作满6年以上的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 普通职工须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公司部门

副部长及以上人员须提前两周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休假。

第十一条 公司出现重大改组及生产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效率低下难以继续有序进行生产不得保证以上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

日起施行。

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条例

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的制度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2020带薪休假制度

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