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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05:06: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二节项目构成

第八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九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条办公用房:

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一条生活用房:

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第三章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学校布局

第十二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二节学校选址

第十四条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四、不应与集贸币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场地。学校的主出人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第十六条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十八条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

的显要位置。

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1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

(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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