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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3:1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滕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9号)和枣庄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滕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幸福和谐滕州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

按照枣庄市制订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任务目标,我市需于2014年全面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标准化工程建设。从2011年始,我市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3年,城区市直中小学、荆河、龙泉、北辛、善南、西岗、级索、洪绪、木石、柴胡店、南沙河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2014年,农村市直中小学、滨湖、姜屯、大坞、官桥、界河、龙阳、鲍沟、张汪、东郭、羊庄、东沙河、民办学校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全市长期保留的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学校适度超前发展。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以镇街为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认真制定本区域内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确定分年度实施目标,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三)统筹安排、总体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校舍安全工程、“211工程”、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实事求是,注重效益。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坚持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的实施为前提,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既要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又要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内涵建设。

(五)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总体规划;市直中小学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镇街学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市财政要优化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增设专项建设资金;各镇街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对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给予支持,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四、任务要求

“办学条件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的全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通过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基础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结构更加优化、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的任务目标。

(一)科学布局规划。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各镇街要结合城区规划、新农村建设,综合考虑生源变化、交通、环境等因素,坚持方便就学的原则,立足长远,合理调整学校布点和办学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原则上5万人口以下镇街设1所初中、5万人口以上镇街可设1-2所初中(在校生规模在1500人以上);3万人口以下镇街设2-3所小学,3万人口以上镇街每1万人设1所小学为宜。山区、交通不便镇街在执行上述设学标准前提下,可暂设1-3个教学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对当地办学条件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要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校址存在安全隐患、办学条件差、生源不足、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对于原有超大规模、大班额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实现学校用地与校舍建设标准化。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11工程”实施,大力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使所有布局调整保留学校的建设用地、校舍建筑等方面,均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用地规模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鲁政办发〔2005〕27号)执行。以建设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布局调整中定点学校的确定,以及新建学校校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学校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建设需要。

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大班额、功能教室严重不足问题,满足寄宿生食宿的基本需求。普通教室数量应按照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功能教室数量、种类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进行设置;应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人均面积定额,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

(三)充实内部设施配备,实现学校装备条件标准化。在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的基础上, 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步骤的充实完善实验教学仪器、图书音像资料、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音体美卫设备及办公生活设施设备,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同时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教师培训,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仪器上架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和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等工作,促进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强对布局调整中撤并学校的资产管理,统筹调配,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实验教学仪器配备。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部新颁布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规定,配备高中教学仪器,完善初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可依据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

图书资料配备。要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规定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齐图书资料。

教育信息化建设。要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和校园网建设,建设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把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教学。同时加强教育网络建设,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重点是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进行计算机室和校园网建设及专任教师用计算机配备和教室内多媒体“班班通”教学设备配备。

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探究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是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后新增的教学设施,应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要求配备。有条件的和省级规范化初中可参照省初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工程标准配备探究实验室。初中、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室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备。

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等建设。配置体育、艺术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具体配置要求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进行配备。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的配置,也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与更新。

(四)完善学校运行机制,实现师资配备与公用经费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及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促进教师学科、年龄、职称等结构更加合理。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适当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实现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调配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公用经费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按照中央、省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投入力度,按时限要求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标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超前部署,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编办、住建、规划、国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发改局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筹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住建、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把工程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办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编制,及时调整学校的岗位设置,解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经费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省、枣庄市要求,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中央、省市将对工程建设给予奖补,各镇街也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民办中小学的标准化建设资金,由投资方或主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实施监管。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结算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和监督,市政府将对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确保工程进度和实施质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列入对镇街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作为考核党政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评估验收制度,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各镇街、学校要抢抓机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积极创建枣庄、滕州市级“合格学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细则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通知

完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平台”信息的通知

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自查报告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版]

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总结

中心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方案

办学条件标准化工作总结

滕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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