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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7: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并借鉴外地公车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为目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统

一、与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以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原则,按照“坚定不移、平稳和谐”的方针,采取“整体推进,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改革。

(二)注重实效。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统一模式。各企业实行统一的公车改革模式,执行基本相同的改革政策。

(四)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实施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改思路

按照“取消公务车辆、限额货币补贴、市场运作保障、同步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拍卖处置企业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用车改为定额货币补贴,市域外公务及重大商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购买交通服务等市场化途径解决,配置少量皮卡车以解决企业应急用车需求。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对象范围

1、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比照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完成清理后分职级按照本方案实行车改。

2、公务用车改革的对象:市属国有企业职员以上所有管理层人员;二级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二)核定涉改车辆。对市属各国有企业中非生产经营用车进行核定,原则上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12座以下中小型客车,以及12座以上19座以下不用于员工接送的中小型客车,一律列入车改,取消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

(三)拍卖出售公车。对核定的涉改企业公务用车,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评估结果经委托方确认后,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采取车、牌分离方式公开拍卖,车辆产权单位享有拍卖收益,同时承担车辆评估、拍卖转让等相关费用。

(四)实行用车补贴。对符合车改条件的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在全市(含县〈市、区〉及功能区)范围的所有公务活动(应急和重大商务活动除外)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

1、核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补贴标准采取不同企业不分类,同一职级实行总额控制、不同岗位适当差别的原则进行核定。

(1)市级国有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2950元/月标准发放。

(2)市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按2200-2800元/月,人均不超过2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3)市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按13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600元/月的标准核定。

(4)市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按1000-1600元/月,人均不超过1200元/月的标准核定。

(5)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2000元/月标准发放。

(6)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按12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7)市级国有企业职员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二级企业中层正副职按300-800元/月,人均不超过500元/月的标准核定。

(8)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

2、补贴发放方式。在市属国企车改人员的市民卡中设立专用账户,公务用车补贴按月打入市民卡,不可提现或挪作他用。个人享受公务用车补贴的情况单独列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相关配套政策

1、企业应急、重要商务活动用车。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执行紧急公务、特殊岗位用车,经市车改办核准,可配置3-5辆皮卡车,设置特殊标识或用特殊号牌。重要商务接待、重大商务活动用车,采取市场化服务方式解决。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汽车租赁企业,设定服务条件、确定服务标准、实行定点服务。

2、车改后留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实施车改的企业按上级核定留用的公务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严格的用车管理制度,同时统一安装GPS进行监管。

3、借(换)用车辆的处置。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二级企业出借(换用)的车辆,原则上应在车改前统一收(换)回;特殊原因无法收(换)回的,经市车改办核准,按规定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企业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的,车改前一律归还车辆产权单位。

4、驾驶员分流和安置。实施车改后,驾驶员的安置以自行消化为主,鼓励自谋职业、提前解约补偿。对在编驾驶员可采取工作调动、内部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置;向其他单位借用的驾驶员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对编外聘用的驾驶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视不同情况执行经济补偿政策。

5、职务或岗位变动人员的车改待遇。企业享受用车补贴人员发生职务变动,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调整用车补贴;职务变动后不符合车改条件的,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用车补贴;因各种原因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调离的,从次月起(以文件时间为准)停止发放用车补贴;一个月请假15天及以上工作日的,取消当月用车补贴(病假除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申报。列入车改范围的市属国有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及责任人员,向市车改办提交参加车改的申请报告,并附真实反映本单位有关情况的材料。

(三)组织实施。车改单位在办理车辆收缴手续后,于次月起执行车改政策,向涉改人员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并执行相关配套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且敏感的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对公车改革的领导。市里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决策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车改的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规范操作。车改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推行公车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形成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成立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车改工作,充分掌握车改动态,全面了解车改基本政策,研究处理各种问题。要对照国企车改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细化实施方案。车改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与车改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三)分工负责,共同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市车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研究制定车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核、指导服务与政策解释等工作。

(四)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关系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凡将实施车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明确纪律要求,细化管理措施,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车改情况按厂务公开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附:

1、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3、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保障方案

4、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5、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涉改公务用车处置工作方案

6、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驾驶员分流安置方案

7、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

附1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金彪

副组长:彭佳学

孟建新

章方璋

陈浩

成员: 詹永枢

市政府

陈伟民

市政府

徐有平

市纪委

方勇军

市发改委

沈强

市公安局

李步鸣

市财政局

陈进达

市人力社保局

盖爱萍

市审计局

蔡永进

市国资委

吴增业

市公共资源管委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蔡永进兼办公室主任,林战骁、王永望为办公室副主任。

附2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货币化补贴管理,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和有关财经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车改后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公务用车补贴发放范围、对象,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核定标准

国有企业实施车改后,各类管理岗位的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如下:

(一)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二级企业车改人员在全市区域(包括县〈市、区〉及功能区)内,所有普通公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用实行包干制度,用车补贴按月划入市民卡,不得提现,不能挪作他用。

1、市级国有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950元/月;

2、市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2200-2800元/月,人均不超过2500元/月;

3、市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13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600元/月;

4、市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1000-1600元/月,人均不超过1200元/月;

5、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0元/月;

6、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12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500元/月;

7、市级国有企业职员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二级企业中层正副职:300-800元/月,人均不超过500元/月;

8、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

(二)享受个人用车补贴人员发生职务变动,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调整个人用车补贴;职务变动后不符合车改条件的,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个人用车补贴。

第四条 核定方式

各国有企业根据人员类别和用车补贴定额档次,分岗位编制本企业相关人员用车补贴发放标准表单,报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开程序

企业财务部门按月汇总公务用车补贴发放情况,并在厂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监督。个人享受公务用车补贴的情况单独列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关部门应每年对公务用车补贴支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3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

用车保障方案

一、为保障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涉及的市属国有企业,包括所有列入公务用车改革范围的市属国有企业(含二级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本方案所涉及的重大商务活动,是指市属国有企业组织或参与的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大型商务活动,以及重要公务接待等,具体包括:

1、重要接待用车:上级部门、重要工作联系单位来客人,需要本企业派车接送的;

2、集体活动用车:大型活动或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临时租用车辆的;

3、特殊服务用车: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物品或机要文件等用车。

租车费用由经办人在有效票据背面签字,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再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四、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的公务用车,采取市场化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用车服务企业,设定服务条件,确定服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实行服务保障承诺。

五、租用车辆必须符合我市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由经办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由派车工作联络员联系租车业务,《用车申请单》作为定点服务企业出车凭证。租赁任务完成后,经司乘双方签名确认的《用车申请单》作为结算凭证。

六、由市国资委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租用车辆工作实施细则,包括车辆标准、使用时间和有关要求、备案或报批程序、纪律约束、应急预案等。

七、建立租车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国企租车行为的监控,发现租车服务企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律录入信用档案,违规超过3次即终止租车合同,同时取消该租车服务企业三年内国有企业租车业务的竞标资格。

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在租车服务方面的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附4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积极做好国企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努力提高应急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是指车改后企业为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执行紧急公务而留用(或配置)的公务管理车辆。

第二章 车辆配置和登记

第三条按照车改要求,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留用或按照控购规定购买皮卡车(原则上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作为企业应急公务专用车辆。

第四条实施车改后,企业集团根据企业生产应急需要,可保留(或购置)应急车辆(皮卡工具车)3-5辆。中小型集团公司留用(或购置)皮卡工具车原则上不超过4辆;大型集团公司留用(或购置)皮卡工具车原则上不超过5辆。

第五条根据市属国企工作实际,经财政部门控购审批,集团可自行选择应急公务车辆的品牌型号,原则上购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下。

第六条应急公务车辆产权统一归集团所有。车辆的证照登记、保险、规费缴纳及其稽核事务统一由集团(总部)负责。

第三章 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七条应急公务车辆必须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范围仅限本集团及其二级企业的应急公务,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应急车辆挪作他用。

第四章 车辆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实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所有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便于定期查核使用轨迹。应急公务车辆实行费用总额控制,每辆应急公务车辆每年费用控制标准为7.15万元(车辆使用费及驾驶员工资)。

(一)车辆标志。企业应急公务车辆启用(喷印)红色“应急公务车”标志,由市车改办统一发放特殊标志(通行证),并设立监督电话。

(二)车辆停放。非工作时间和无公务活动,应急公务车辆一律在集团本部入库停放。确因工作原因需在外停放过夜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确保泊车安全。

(三)车辆加油。实行持卡定点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报销时须有用车人员签字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四)维护保养。车辆维护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类。日常维护保养由专职驾驶员负责,定期保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专职驾驶员应把好安全技术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五)车辆修理。车辆修理参照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应急公务车辆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费实行按月报销制度,由驾驶员填报登记单,经乘车人员确认、财务人员核实后按审批程序报销。定期维护保养、车辆修理费用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结算。

第十条报废车辆须经市车管部门核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报废的应急公务车辆在办理报废手续后,才可在编制内按规定办理应急公务车辆控购手续,同时要报市国资委监察室备案。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应急车辆行驶安全。

(一)因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法驾车行为,发生车辆安全事故或受到处罚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二)严禁将应急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出借他人使用。

(三)对不服从调配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再安排驾驶工作。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应急公务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因驾驶员主观过错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事故的性质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交通肇事后逃逸者,除由司法机关查处外,予以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 因应急公务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5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涉改公务车辆

处置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车改公信力,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涉改公务用车由车改企业向市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市车改办)申报,经市车改办审核批准后,再进入拍卖处置程序。

二、由市车改办按规定程序从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中选聘3-4家符合资质要求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所有国有企业涉改车辆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三、以市属各国有企业作为评估项目单位,由企业作为委托方,与市车改办选聘的评估中介机构签订车辆评估委托协议。

四、评估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涉改车辆由各车改单位集中停放在指定场所;评估公司两日内完成车辆勘察、资料核准及评估工作,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完毕,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五、车辆评估报告采用备案制,评估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书由企业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六、车辆评估费用按规定标准确定,由车改企业承担,纳入车改费用。

七、市车改办依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市国资委备案的车辆评估报告与拍卖底价参考价格,确定拍卖车辆的起拍价和底价。

八、由市车改办选定具有国有资产转让资格的车辆拍卖机构,确定由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作为拍卖承办单位。

九、车改企业与拍卖承办单位签订拍卖委托协议。

十、涉改车辆按拍卖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拍卖。

十一、车辆采取车、牌分离方式拍卖,牌号由有关部门收回。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与车改企业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不能更名。

十三、车辆过户、转籍由车改企业、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流拍车辆经市车改办批准后可降价重新拍卖,或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前提下进行协议转让。

十五、车辆拍卖收入由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统一全额收取,按合同支付的车辆评估费及其他车辆拍卖成本费用(交易佣金)后,车辆拍卖余额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车改企业账户,车改企业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入帐。

十六、拍卖结束后,车改企业将拍卖结果统一报市国资委备案。

十七、车辆处置过程由市车改办负责监督,对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6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驾驶员分流安置方案

为确保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规定的顺利实施,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驾驶员分流和安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流安置原则

实施车改后,驾驶员的安置以自行消化为主,鼓励自谋职业、提前解约补偿。对在编驾驶员可采取工作调动、内部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置;向其他单位借用的驾驶员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对编外聘用的驾驶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视不同情况执行经济补偿政策。

二、在编驾驶员的分流安置

规范公务用车改革后,对在编驾驶员可按以下途径分流:

(一)内部转岗。根据国有企业内部人员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岗位适配原则,进行内部岗位调剂使用。

(二)工作调动。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分流驾驶员自主选择,通过公开竞争上岗、考核或考试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

(三)自谋职业。鼓励车改企业驾驶员辞去现职、自谋职业,若自谋职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编驾驶员,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可根据提前退休的年限,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三、非在编驾驶员分流安置

(一)退回借用单位。向其他单位借用的驾驶员一律退回原单位。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编外聘用的驾驶员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帮助再就业。车改企业可以为非在编驾驶员提供工作岗位或推荐、介绍工作,创造条件促进驾驶员再就业。

附7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

为确保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公车处置、公务用车补贴发放、公务交通费报销等行为,保证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特制定以下纪律规定:

一、国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列入车改范围的单位,一律不得再用公款或变相利用公款购买小汽车。违反规定购买的车辆一律予以没收。

二、各单位使用车改保留或新购置的应急车辆,必须按《温州市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统一调度、规范使用。

三、严格执行《温州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现有车辆处置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或留用公务车辆。

四、严格执行集团及其二级企业班子成员(参加车改人员)温州市内用车补贴包干发放、集团其他人员及二级企业中层公务交通费限额报销有关规定。

五、车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公务用车补贴的发放范围,增加公务用车补贴发放数额,也不得以驾车补助费、安全奖等名义变相提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

六、车改对象中的兼职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重复领取公务交通费补贴,也不得在兼职单位另行配备公务用车。

七、车改对象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到任何单位无偿加油、索取车辆配件以及报销交通费、车辆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八、任何人员不得私借应急用车;不得以公务名义为个人出车办事;不得用公款补贴或报销个人学习驾驶技术费用。

九、车改对象从外单位借用的车辆必须在发放公务用车补贴之前退还,逾期不退的,作违纪处理。车改后,不得向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无偿借用车辆或接受赠车。

十、应急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除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必须每日入库,以确保应急使用和车辆安全。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车改和自驾等作为迟到早退的理由,或以用车补贴不足等理由而延误工作。

十二、各单位要把公务用车补贴发放情况列入财务检查和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三、落实车改制度情况作为车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廉的重要内容,与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挂钩。

十四、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所有市属国有企业。

十五、本规定由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改制改革方案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聊城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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