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酒店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酒店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酒店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统一监管,行政人事部负责日常管理,
财务中心进行费用核算。
2、行政人事部负责有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的制定,统一调配酒店公务用车,
并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公务用车行为,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进行查处。
3、
4、财务中心负责对车辆运行经费实行监管。使用部门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安全责任制。
5、凡因工作需要使用酒店公务车辆的,须履行如下手续:
使用人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部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派车,并填写《派车单》—→使用人持《派车单》用车,用车前核准起始里程,用车后将核准的行车里程填入《派车单》,并签字确认—→使用人将《派车单》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每月末将《派车单》复印件交财务中心作结算和备查依据。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公务用车手续的,在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到行政人事补办有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可以视为非公务用车。
6、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定车定员制度,原则上驾驶员为酒店内部的专职司机。
7、出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发生车辆受损、车辆丢失等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罚。
1)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2)严禁酒后驾车。
3)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8、公务用车出差(区外)途中发生的维修,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行政人事部,
经总经理批准方能维修,否则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事后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9、公务用车完成后,必须及时将车钥匙及时归还行政人事部,同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指定位置。
10、各部门使用公务用车实行按成本运行的原则,由财务中心计入使用部门成本核算。
11、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行政人事部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