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J-YW-07)
钢 材 购 销 合 同
供方(甲方):湖南广弘贸易有限公司需方(乙方):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义乌小商品城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经双方友好协商,为保证长沙义乌小商品城一期工程项目建筑材料的供
应,需方选定供方为本工程建筑钢材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工程所需钢材的规格、数量以需方提出的需货计划为准,供货范
围为长沙义乌小商品城一期工程项目所需钢材。
二、本工程所选钢材的生产厂家为萍钢、涟钢、冷钢、湘钢,如有变
化,双方协商解决。
三、材料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长沙义乌小商品城一期工程工地现场(长沙市望城区高裕路
与文源路交汇处)。
由供方负责送货到交货地点,材料的卸车及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供货
途中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四、钢材结算方式、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钢材重量结算方式:螺纹钢以点支计算,线材、盘螺以过磅计算。
2、供货价格:
2.1本合同价格以“我的钢铁网(Mysteel)”为参照进行浮动,参照价格
1 /
4以到货当日网价为准。如遇节假日里送货,以节假日前最后一天网上挂牌价为准。
2.2本合同价格均为包到工地含税价,如需送加工厂加工的,结算价格为到加工厂交货价,加工费由需方承担。
2.3现金支付方式的价格
(1)过磅计量:以收货当日同厂同种规格网上挂牌价每吨上浮35元。
(2)点支计量:以收货当日同厂同种规格网上挂牌价每吨下浮50元。
2.4月结支付方式的价格
(1)过磅计量:以收货当日同厂同种规格网上挂牌价每吨上浮115元。
(2)点支计量:以收货当日同厂同种规格网上挂牌价每吨上浮35元。
2.5月结延期支付方式的价格:不论过磅计量还是点支计量,月结延期支
付均按4元/天·吨加价。
2.6 过磅交货的验收磅差在千分之五以内,双方以供方(第三方仓库)
过磅单为结算重量。超出千分之五,双方共同复磅,如情况属实,由供方承担所有费用,并按复磅重量结算,如在千分之五以内,复磅费及其他费用由需方承担。
3、付款方式:网银转帐。
3.1现金支付:需方收货后4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如供方货到后4天以
内未付款,结算方式自动转为月结。
3.2月结支付:双方以3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从第一次供货开始起算,
满一月后第5日为对账日期,需方在满一月后第10日前支付全部货款。
3.3每次付款之前,供方须向需方提供有效正式税务发票。
五、供方收款账户必须是供方的公司法人账户。
六、需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需货计划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
告知供方,以便供方组织货源。供方如延迟交货,需方有权对延迟交货部分,按照每天货款的千分之三进行违约处罚。延迟三天以上,需方有权另行组织供货。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应承担延迟交货等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七、需方应当及时安排人员收货,并由指定收货员(朱丰,身份证号:
430223199101277479)在收货单据上签字,收货单应注明炉号批号,钢材进场规格、数量,进场日期。收货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如遇收货人员变动,则需方必须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可以拒绝交货,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需方负责。
八、供方应随货提供当批材料出厂证明(即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
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等)。
九、质量要求
供方所供钢材应确保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如进场钢材质量不符合要
求,供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负责退换不合格钢材。
十、其他:
1、供方须向需方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第一批货款支付时扣
缴,待最后一批货款结算时退返给供方。
2、月结支付时,需方要求的垫资钢材重量每月最大不超过300吨,或者
垫资金额每月不超过120万元。
3、供方垫资到达最大吨位或者最高金额时,如需方不能按合同及时足额
支付供方钢材款项,致使供方不能向需方供货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负责。供方并有权选择是否因此而终止合同,如供方选择终止合同,在合同终止后
的5天内需方必须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4、若钢材货源出现不可抗拒的紧缺情况供应不及时,则供需双方协商解
决。
5、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都可向需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7、因单方面责任,造成合同解除的违约金为5万元。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供方代理人(签字):需方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