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
供方:需方: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按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所需钢材以需方提供钢材清单为准,为确保供货及时,需方应提前通知供方所需钢材品种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报价(价格以当日洛阳网价为准(注:含运费))。需方同意进购后,方可使钢材进入工地,供方接通知后,应及时送货,如有特殊情况(缺货、断货),供方有责任及时和需方沟通协商。
二、结算方式:供方按需方所提供钢材数量,到工地验收数量为准,送达工地后30日内,需方应给供方结算,如需方不能按时付款,需方应支付第30天后每吨每天4元利息(注:进工地30日不付利息)。供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此工程封顶。
三、材料来源:安钢、济钢、晋钢、邯郸等复检合格产品。
四、验收标准:螺纹钢以检尺计量,线材以磅单为准,需方须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检测不合格,供方无条件退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有供方承担。
五、合同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如有一方违约,承担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
供方签字:需方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钢材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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