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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制度一

发布时间:2020-03-01 16:55: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职责

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三、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四、定期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

五、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两个排查”制度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七、重大事件案件通报制度

八、重大问题责任倒查制度

九、会议制度

十、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岗位职责

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绩效考核制度

三、法律援助服务制度

四、重大疑难问题会商制度

五、干部下访制度

十六、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制度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工作任务的分流指派权、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权、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服务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统一控制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其中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禁毒、打击传销和反邪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创建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维稳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积极开展平安名城建设活动。

七、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和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考核奖惩。

八、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组成部门是中心开展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完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综治科:牵头中心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中心各组成部门开展工作;组织辖区各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签约、检查、考核工作。

信访办:负责受理、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和部门包案处理。

司法所:负责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辖区打击违法犯罪和治安防控工作;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抓好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防工作;收集掌握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情况信息,做好疏导和控制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教育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上级职能部门转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处,及时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社会公共事务。

工商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缔无证经营和查处超范围经营,保护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规范市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社会事业保障科:做好加强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救济工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优抚安置工作,依法调处化解涉及社会事务的矛盾纠纷。

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管理的有关法规、造成;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治安管理、市场管理、房管、工商、环卫、税务、安全生产、经营等管理措施,消除出租屋存在的各种隐患;将出租屋的有关信息集中处理,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负责抓好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

城管科: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国家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我县城市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取缔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活动;做好城市规划、用地、报建、施工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工作。

国土所: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定去巡查处理违章违法用地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居民出租房屋的租赁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危房普查和维修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法庭: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工作,广泛运用广泛听证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诉外调解等调解方式,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一)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区综治科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任务、目标以及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中心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工作计划,其中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要上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二)定期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每月、每季、半年、年底和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均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通报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度及半年一总结、年底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及时总结。总结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报告,向社区和中心成员单位通报。

(三)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范围。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规定、要求、决定的基本情况;近期中心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其他认为需要总结通报的重要情况。

(四)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内容。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所报材料内容必须完整规范,主要包括季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季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点。

(五)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要求。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所报材料必须做到客观真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并附电子软盘。 定期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

(一)定期分析评估。中心每月对本地区维稳、治安工作进行一次形势分析,全面评估情况,查找问题和原因,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社会稳定及治安预警预报。

(二)收集上报情况。建立维稳治安形势收集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信息动态收集网络。中心要选派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好的同志专门从事情况收集报送工作,各社区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制定专人负责情况收集并上报中心。中心分析评估情况和平时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党工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报告。对延误、隐瞒情况报送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估上报范围。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动态,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信息动态;人民内部矛盾、单个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因政策措施出台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苗头;涉及10人以上的矛盾纠纷,发生聚众械斗、打、砸、抢、烧等案件,可能引起群众不安不满的突出治安问题,突发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公共事件;其他可能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动态。

(四)评估上报要求。一是准确性。评估上报的信息内容必须翔实、准确,不得避重就轻及隐瞒实情,确保上级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二是时效性。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作出评估并上报,以利于上级领导及时作出判断和决策。三是规范性,评估上报内容必须包含: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激烈程度、行为方式、造成危害等;背景分析、性质判断和结果评估;当地党政领导和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社会各界、群众及媒体舆论等方面反应;近期、中期和远期形势发展、蔓延、变化的趋势评估。四是连续性。评估上报不但要在事发前进行,在事发后及形势发生变化时,也要随时收集跟踪汇报,保证上级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部署和处置。

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

“两个排查”制度

(一)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随时开展重点排查。中心领导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对维稳、综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每半个月分析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并将情况及时向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报告。排查出的问题,自身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中心协助解决。

(三)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门别类,部署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或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运用人员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

(四)中心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开展整治,或整治效果不好的,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五)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解决在辖区内部和萌芽状态,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本地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辖区内群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中心各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使用范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非正常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案件(因治安问题诱发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集体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潮汛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制定预案。中心应结合实际,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工委、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四)处置流程

1、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报告,中心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先期处置。中心接报后要迅速派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区、街道领导和有关部门。

3、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中心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中心领导报告。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综治制度

综治制度

综治宣传材料(一)

综治工作站制度

安全综治制度

综治制度二

乡镇综治制度

综治各项制度

综治各项制度

综治办公制度

综治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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