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治中心制度牌
(1)议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近期工作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制定相应工作对策,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情况通报制度。每月由中心负责人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以信息、简讯等形式进行通报,并上报县综治办,。
(3)检查考核制度。由综治中心负责,以乡(镇)综治委名义,与各村(街)、乡直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底,对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兑现奖惩。
(4)督查督办制度。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由中心主任签发,指定相关部门办案,由部门限期办理。
(5)信息报送制度。综治中心要及时搜集和汇总涉及影响稳定有关情况和数据,并于每月25日前将平安创建、综治工作情况及重大治安问题、矛盾纠纷以书面形式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情况要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
(6)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仔细听取来访人员的情况反映,认真解答各种疑问,及时受理调处事宜。
(7)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预案,遇有突发事件,中心相关人员及时到场,开展现场警戒、疏散群众、救护、抢险等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职责:
(1)贯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处置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2)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及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形势,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社情和难点、热点问题。
(3)组织相关部门对下级调解组织移送上来或直接受理的民事、民间、可调解的治安纠纷进行调解;对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实行联合调解。
(4)组织对村综治工作站的管理和指导,不定期地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工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开展巡逻防范,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5)开展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6)组织开展好归正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和特殊人群维权援助工作。
(8)组织对治安隐患、乱点的联合整治。
(9)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10)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好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11)综合协调中心以外有关部门,协助中心处理有关事项。
(12)协助本地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