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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妇联维权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8: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巴彦浩特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汇报

一年来,我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上级妇联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维权理念,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措施,全镇广大妇女儿童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有效的维护,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巴彦浩特镇是盟、旗、镇三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阿拉善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总面积5433.8平方公里,共有农牧户2231户6452人。下设2个工作站,1个农牧业服务中心,1个农牧业科技示范区,24个嘎查村,镇妇联下设28个基层妇女组织,妇女儿童维权站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调解小组24个,人民调解员114人,各项制度健全,人员配置合理。

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多措并举,提升法律宣传效果。我镇妇女儿童维权站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扩大宣传阵地,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平安家庭”、“双合格”家庭以及“廉政文化进家庭”、不让“黄、赌、毒”进我家活动。经常深入到各嘎查村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及防范邪教、禁毒工作,发现矛盾、问题及时就地调处。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法制意识,利用“三八”等重大节日召开座谈会、举办活动和开展法制宣传等时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掀起了学法的高潮,使广大妇女掌握了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妇女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懂得依法维权;今年“三八维权周”和“12.4”法制宣传活动中我们共发放《妇女维权宣传手册》、《妇女健康知识100问》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2000余份。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我镇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思想教育理念不断提升。

二是履行职责,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和调解小组的作用,认真做好信访三级网络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对家庭、邻里生产经营、征地补偿矛盾纠纷等及时进行调解和疏导,热情接待每一个来信来访,在调解过程中,与她们促膝谈心,唠家常,讲解法律知识,不懈努力尽可能消除不和谐的因素,做到了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存根,查处有材料,件件有答复、实施有着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是齐抓共管,温暖弱势群体。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深化“两法”、“两纲”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为贫困女童、贫困女大中专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发展环境,使她们享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同时关心、关注留守儿童生存状况。针对现实生活中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给与孩子亲情、温暖,不要把孩子当成累赘,丢弃给爷爷奶奶抚养,应让孩子在身边,使他们感受到父母的辛勤抚育,在父母的教育关怀中健康快乐成长。通过丰富多彩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营造了人人尊重妇女、人人关心、关注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积极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真正为妇女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如今我镇妇女维权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遗产继承、生产经营等方面,一年来,我镇妇女维权工作依托综治工作网络和基层调解工作体系,共接待来访妇女群众120多人,为65人进行了心理疏导,有效化解8起农村(牧区)妇女因出嫁、离异、丧偶、改嫁后在生产资料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和6起遗产继承纠纷,涉案妇女39人,涉案金额180多万元。如巴镇南田村妇女李某,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依法承包了村集体所有土地1亩,之后李某嫁到他乡离开本村,其承包地由哥哥代耕。2010年5月南外环道路的修建,将李某的承包地征用,征地补偿费被村里扣留迟迟不给李某,理由是李某外嫁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并且家庭内部有矛盾,不便发放。李某为此托关系、找熟人、说好话向村里索要补偿费未果。2010年10月万般无奈之下,李某找到了我站要求处理,接受这起纠纷后,首先了解李某承包土地情况:“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李某及其弟弟和母亲三人都已不在村里种田,这三个人的承包地每人1亩,分别由李某的三个哥哥在各自的承包合同中增加1亩承包地签在其名下,但并未明确这三个人的承包地具体在哪一个承包合同中,现在遇上国家修路征地给补偿费,于是三个哥哥谁也不肯承认妹妹李某的承包地在其名下,村里也无法确定李某的承包地在谁名下。”我们及时与李某弟弟交换了意见,他表示:自己经济条件好,属于自己的那份征地补偿费不要了,平分给三个哥哥,母亲(已去世)征地补偿费中应由他继承的份额他也放弃继承。同时召集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会,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依法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能因当事人外嫁村集体就收回其承包地(即终止承包合同)否则村集体要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李某的三个哥哥按照家庭承包土地人口(每户4口人)分别领取每户4人的征地补偿费,每户合同中多出的1亩土地的补偿费应分别是李某及弟弟和母亲的。

2、南田村要按照李某的承包面积如数发给其征地补偿费。

3、李某弟弟的征地补偿费平均分给三个哥哥。

4、李某母亲的征地补偿费由李某及三个哥哥四人平均等额继承。

上述处理意见南田村、李某及三个哥哥都同意,并很快达成书面协议,村里依据协议书约定及时将征地补偿费发到当事人手中。此案例的正确处理,依法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使征地过程中类似案件得以顺利解决,真正为广大妇女群众架起了“维权桥”。

总之,一年来,我镇妇女儿童维权站通过日常的信访接待,纠纷处理为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更深刻体会到只有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才能切实推进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的形势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从而更好的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为实际的帮助,从而实现我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跨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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