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旗乡专项治理农村“三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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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社会安定。按照市、县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现将2008年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农村“三乱”工作总结如下:
一、涉农收费“公示制”落实情况:所有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由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都在收费场所或行政村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向社会公开。
二、2008年农村小学义务教育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没有其它任何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各种形式行为。
三、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落实情况: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报刊限额制的有关规定。报刊费贫困村每年不超过600元,一般村不超过800元至1000元,农村小学不超过600元。
四、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我乡各类案(事)件没有发生过一起。
五、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没有不履行议事程序进行筹资筹劳行为,没有超过最高限额进行筹资筹劳的行为;也没有不发
1 放负担监督卡向农民收费不开具有专用收据的行为。
六、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没有截留、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钱粮等补助资金;没有挪用、克扣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对村级的补助资金;也没有截留、挪用克扣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问题。退耕还林补助款、粮食直补22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七、涉农收费管理情况:没有向农民、村集体和农村小学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没有违法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没有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也没有违反自愿原则,强行向农民提供经营服务,收取服务费或光收费不服务、乱加价的行为。
妥否,请指正。
中共白旗乡委员会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