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协议书
6.丙方在读期间如出国、调整专业、考博等须征得甲方同意,无甲方书面同意意见,乙方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7.定向生学习期间的待遇与乙方在校生相同,但定向生若为甲方职工,其
学习期间仍应享受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费、奖金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要求,•我校(简称乙方)同意为甲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壹名。经双方商定协议如下:
1.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_____________同志(简称丙方)为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制____年,时间从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年_____月止。
2.丙方自入学之日起,即属乙方在校学生,由乙方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定,按照甲、乙双方协议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及学籍管理工作。丙方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均与乙方在校生相同,甲方可定期来人或来函了解学生的情况,协助乙方做好学生的思想及管理工作。
3.丙方在校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它规章制度,丙方若违犯有关规定应受校纪处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通知甲方。丙方如自动或因病退学,或因完不成学业、违纪而受到退学处理,由乙方将其退回甲方,由甲方负责丙方就业或作其它处理,甲方不得要求增补缺额和其它条件。
4.丙方若为甲方职工,户口、人事、工资关系、党、团关系学习期间不转,归甲方管理;丙方若非甲方职工,其上述关系转至乙方,其中人事关系由乙方转至甲方,其它关系归乙方管理。
5.丙方完成学业取得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乙方负责转给甲方,由甲方负责给丙方发放。丙方毕业后必须回甲方工作,乙方负责将丙方派遣到甲方。
定向生若非甲方职工,甲方在其学习期间亦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8.有关甲方与丙方之间磋商的事宜,由甲方与丙方确定,乙方不负任何责
任。
9.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一方提出要更改某项条款时,需各方另行商定,
但在未更改前原协议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
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定向生毕业离校时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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