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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简述环境对发展的作用。:(1)环境提供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即环境自净功能或环境(2)容量)。(3)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性环境的精神享受。 2重心,.简述环境法的特征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因此,环境保护包括法律对环境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2)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范畴,也不属于私法范畴,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社会法的范畴。(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由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佯,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部门法。(4)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可持续发展;环境法不仅包含一般的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还有其特有的价值指向:可持续发展。

3.简述环境保护的内容。(1)预防和治理由生产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4)防止臭氧层破坏、气候变暖、国土整治、城乡规划、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 4.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答: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1)基于国家环境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环境和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3)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4)基于国家环境权益保障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5.简述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与环境有关的意志关系;(2)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的调整的结果;(3)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4)受自然规律的影响与制约;(5)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6.环境法的价值。:

(一)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1)环境法的确认性价值。(2)环境法的分配性价值。(3)环境法的衡量性价值。(4)环境法的保护性价值。(5)环境法的认识性价值。

(二)环境法本身的价值(1)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2)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3)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律武器(4)环境法是增强公民环境意识的精神文明准则。(5)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 7.简述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是指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把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从而达到自然资源的节约、可持续利用的目的。(4)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也称为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是指人们基于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即应当承担法律义务的法律责任。(5)公众参与原则。也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环境民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途径确立公众在参与环境管理与保护中的资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8.点及客观生态规律进行开发利用。简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的内容。(2)根据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地域性特点,:(1)按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特因地制宜加以开发利用。(3)利用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双重机制,充分运用计划、规划、财政、税收等手段进行综合调控、正确引导,加强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完善。(4)依靠科技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5)完善相关法律,确立和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9.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1)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⑴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⑵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2)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和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 10.“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答:(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4)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11.简述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一切超标排放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放射性物质五大类)的企事业单位。

(二)征收排污费的标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个别工业密集、污染特别严重的大、中城市,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对收费标准可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分废气、废水、废渣三项,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危害程度、排放的浓度和数量等进行分类,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三)排污费的增加或减少。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排污单位经过治理达到排放标准,或显著减少排污数量和浓度,可申请停止或减少收费。

(四)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补助环境保护部门购置检测设备以及业务活动费等。 12.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

1、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这些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限期治理。

2、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如污染物的排放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严重扰民、经济效益小于环境危害所造成的损失。

(二)限期治理的内容,即在规定期限内的治理目标,包括限期治理目标与限期治理期限两方面。对于具体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排放标准;对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到排放标准;对于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根据法律规定,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各级人民政府。 13.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简述环境行政程序的特征(3)。:„具有形式性。(1)环境行政程序是环境行政权的运转过程。(4)„具有参与性。(5)„具有法定(2)„性。

14.决定或直接实施执法行为,而无须与环境执法相对人协商或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简述环境执法的特征。:(1)环境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即环境执法机构可自行(2)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具有多部门性。(3)环境执法手段具有多样性,既包括以说服教育性质为主的申诫罚。又包括经济制裁性质的财产罚和能力罚,对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甚至可处以人身罚。(4)环境执法往往具有超前性,即环境执法在许多情况下不是在环境被污染或被破坏的结果发生后进行,而是在环境危害结果发生前进行的。

15.简述环境执法的原则。

答:(1)合法性原则,即环境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组成的或依法授权执法的机关;环境执法机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执法;执法内容与执法程序必须合法。(2)合理性原则,即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公允适当。具有合理性,只能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后果大小,选择合理的处罚标准,合理使用裁量权。(3)效率性原则,即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应讲求效率,在行使执法权时要尽可能缩短时间、尽可能减少人员,办理尽可能多的事务。(4)公正性原则,即环境执法机构必须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所享有的环境权利给予同等保护,同时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都要无一例外地加以追究和制裁。

16.简述环境司法的特征。(1)环境司法活动也具有单向性,即环境司法机构可自行决定或直接实施司法行为,而无须与环境司法当事人协商或征得当事人同意。(2)环境司法主体具有单一性,仅仅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个机构。(3)环境司法主体的普遍性,即指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下,没有专门为环境问题设立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具有普遍的司法审判权。(4)环境司法审判具有多样性,既包括以说服教育性质为主的警告、训诫,又包括经济制裁性质的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5)环境司法往往具有滞后性,即环境司法在一般情况下是在环境被污染或被破坏的危害后果发生之后进行的,不是在环境危害后果发生前进行的,环境司法对于案件是被动审理。 17.简述环境司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环境司法主体必须是依法具有管辖权的或依法授权行使司法权的机关;环境司法机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行使司法权;司法内容与司法程序必须合法。(2)合理性原则,即环境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必须公允适当。具有合理性,只能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后果大小,选择合理的处罚标准,合理使用审判权。(3)效率性原则,即环境司法机构的司法行为应讲求效率,在行使执司法权时要尽可能缩短时间、尽可能减少人员,办理尽可能多的事务。(4)公正性原则,即环境司法机构必须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所享有的环境权利给予同等保护,同时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都要无一例外地加以追究和制裁。

18.简述水污染的特点。

答:(1)水污染影响的范围大,涉及地区广,接触污染的对象普遍;(2)水污染的作用时间长,接触者长时间遭受水污染的危害;(3)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经过转化、代谢、降解和富集,改变其原来的性质,产生不同的危害。而且污染往往危害潜伏期长,有些对人体的危害不易被发现;(4)水污染造成的某些疾病不以彻底治疗;(5)水污染治理难度大,一旦形成,及时停止排污。旧的污染也难以消除,有的已不可能恢复,且水污染治理费用大、费时长、代价高,治理费用往往要比预防费用高出许多。

19.简述我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答:(1)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2)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3)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4)海洋环境标准制度。(5)排污和倾倒收费制度。此外,我国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已实行的一些制度,如\"三同时\"制度、落后设备强制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申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有规定。

20.生态区域,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1)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2)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5)奇特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21.简述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1)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危害。由于人体承受能力的差异,不同的环境噪声对人体产生不同的危害;(2)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其污染的程度与噪声源的声能强度成正比;(3)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的公害。噪声源的分布多而分散。(4)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危害。噪声污染随着噪声声能的产生而产生,消失而消失。(5)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危害。

22.简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三化”原则;即减量化(使固体废物少生产或不生产)、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为资源)、无害化(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2)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避免其污染环境。(3)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原则;区域型、专业化的集中处置可以节约投资,提高治理水平,同时,产生固体废物量较大的企业,宜自行分散处置。(4)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23.简述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1)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害。(2)国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3)节约用水,国家大力推行节约用水会错失,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4.简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1)开发利用水资源,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2)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3)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的需要。(4)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25.简述人文生态环境的价值。:(1)历史文化与科学研究的价值,为人类研究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以及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提供了客观依据。(2)美学价值,特定的人文生态环境中的天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为人类延续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精神家园。(3)生态价值,良好地生态环境对于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对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以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具有重要作用。(4)经济价值,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可诱导人们的生产及生活价值取向,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 26.《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提出保护小城镇环境的具体要求:(1)保护农村饮用水源。(2)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3)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4)开展秸秆焚烧,促进综合利用。(5)保护小城镇环境。 27.环境行政诉讼的特征:( 1)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2)原告是环境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被告具有特定性,只会是有环境行政管理职能,实施了具体环境行为的环境管理行政机关。(3)标的是环境行政争议(3)被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了的可诉行为。 28.后果的致害性(环境污染的特征5)系统的破坏性(1)原因的人为性( 2)途径的介入性(3)机制的变异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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