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办江夏区三眼桥生态园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条 企业名称:江夏区三眼桥生态园。
第三条 企业地址:江夏区纸坊街狮子山村八组。
第四条 经营范围:从事垂钓、种植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五条 出资情况
(一)合伙人 胡绍芬以现金出资贰拾万元整,占总出资的 66.67 %;合伙人 王小国 以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占总出资的 33.33 %。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2年4月9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按出资比例参与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条件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认可本合同并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退伙条件
1、退伙需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八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决定胡绍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力
1、执行合伙人(1)对外开展业务;(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管理合伙账目。
2、其它合伙人:(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执行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二)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人都有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的义务。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伙组织企业,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应据实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禁止合伙人另行加入其它任何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合伙经营。
(四)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款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余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企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企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 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区工商局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住所地,江夏区纸坊街狮子山村老屋杨,
身份证号:420122197210081325
,住所地,江夏区纸坊街狮子山村老屋杨,
身份证号:420122196812061319
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4月9日地点:江夏区纸坊街狮子山村老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