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 从入境日本到离开日本的日程、住宿地点必须事先确定好。
(2) 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日本逗留时间为15日以内(不含到达日本之日)
(3) 游客须在本馆辖区内居住。(上海领区:上海浙江 江苏 江西 安徽)
(4) 游客须为具有一定程度的职业地位、经济能力的人士极其家属
一.申请人须提供材料:
1半年以上有效期中国护照
护照:
A、持有至少有半年有效期的因私护照原件,且护照签发地必须是[上海、浙
江、江苏、安徽、江西]地区,护照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其它省市的因私护照,需附上半年以上上海暂住证)。
B、持换发护照的客人必须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请提供遗失证明原件(手
写即可)。
2 白底免冠彩照2张(2寸)
3 身份证 户口簿(暂住证 居住证)原件,我社复印
4 如在职请提供单位盖章领导签字的在职证明原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机并加盖公章
5 退休者请提供退休证
备注:
如不在一本户口簿上无正确注释关系的请提供结婚证 出生证等相关证明,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的签证申请书,详细如实填写个人资料表。
二.资产材料
1个人所得税税单(年收入10万以上)
2 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发票
3一年以上银行存折
4 股票交割单,基金理财产品合同
5 机动车行驶证
备注:
1 以上材料均以原件交由我社复印
2 押金视材料情况和行程而定(5-15万元)
三.特别注意:
a)日本领馆保留对游客除以上材料外,还要求其它材料的权利。 b)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拒签,实际产生费用客人自行承担
c)申请人若有滞留不归史或日本拒签史,必须事先向旅行社说明,
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持个人旅游签证进入日本的游客请严格遵守送签时所定行程和时间和地点,如有违反将视为非法滞留,旅行社将没收押金,并且对下次赴日办理签证带来不良影响,甚至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