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划分协议
2009年2月18日,经兄弟四人及父母亲友协议,我兄弟四人划分家产如下:
牟洪刚:简家湾耕地
牟洪宇:老房子宅基地(补出12万给其余三人) 牟洪香:穿洞坡山上部分
牟洪鸿:穿洞坡山下部分
父母留牛鼻孔修路剩余部分作地基,留水田作为生活来源。
(此协议一式五份,每人一份,签字生效)
签字(手印):牟洪刚牟洪宇牟洪香牟洪鸿
证明人(手印):刘永伦陈伯祥牟昌明
2009年2月18日
《家产划分协议(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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