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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2: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处理

企业的会计处理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在满足会计一般核算的同时,需进一步适应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为便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核算,在此作讲解,仅供参考。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会计处理,按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规定做以下处理:

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核算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若当期有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出口退税 (二)“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报关出口并已计算 “免、抵、退”税的货物,按规定应视同内销补税,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下达的补税通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于次月申报,具体计算公式:

应补交增值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征税率 (1)补征已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红字)

主营业务成本(如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度处理,则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红字)

(2)同时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如上年度出口在本年度处理,则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生产企业报关出口未计算 “免、抵、退”税的货物,按规定应视同内销补税,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下达的补税通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于次月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同上,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如上年度出口在本年度处理,则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如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度处理,则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注意:应上财务处理后,企业应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其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部分,应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栏中,并注明内容。

3、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后发生退运的,应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帐款——外销收入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红字)

(2)货物出口后在当年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未向基层退税部门申报“免抵退”税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同上。

(3)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的,已办理“免抵退”税 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会计处理同第1种情况;若退关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4、免抵退税会计实例

例1 某生产企业2001年结转上年度进项税额5万元,一月份发生如下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

(1)购入A 材料90万元(增值税税率17%),B材料(增值税税率13%)40万元,已验收规划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借:原材料—A 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1,053,000 ②借:原材料—B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452,000 (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内销收入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3)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X外汇牌价)计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外销收入 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800,000 (4)一月底,该企业累计内销收入为80万元,外销收入为80万元,取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20.5万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①计算一月份应纳税额、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X(17-13)%=32,000元

应纳税额=136,000-(50,000+153,000+52,000-32,000)=-87,000元 本月应缴增值税额为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87,000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800,000X13%=104,000元

由于应纳税额

当月应退税额=87,000元

当月免抵税额=104,000-87,000元=17,000元 ②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8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17,000 主营业务成本 3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000

例2 该企业二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A材料160万元,B材料80万元,支付A材料运费30万元,上述材料均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借:原材料—A

1,600,000

—B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6,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2,776,000 ②根据运费单据,

借:原材料—A 27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000 银行存款 300,000 (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209万元,根据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内销收入 2,445,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5,300 (3)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135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外销收入 1,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1,350,000 (4)二月底,该企业累计内销收入为209万元,外销收入为135万元(FOB价),取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9.7万元,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① 计算二月份应纳税额、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35X(17-13)%=5.4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135X13%=17.55万元

应纳税额=209X17%-(39.7-5.4)=1.23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0,

当月应退税额=0万元,当月免抵税额=17.55-0=17.55万元

②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75,500 主营业务成本 5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75,500

例3 该企业自三月份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开始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出口货物征税率 17%,退税率15%),当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甲材料10吨,组成计税价铬830万元(增税税率17%),海关全额保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 8,300,000 贷:应付账款 8,300,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甲 4,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0 贷:应付账款 4,680,000 (3)本月发生内销收入30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内销收入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本月发生外销收入40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外销收入 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4,000,000 (5)三月底,该企业累计内销收入300万元,外销收入400万元(FOB价),国内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税金68万元,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830万元,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①计算三月份应纳税额、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

该企业三月份进口甲材料组成计税价格为830万元,当月发生外销收入400万元,由于当月外销收入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830)X(17-15)%=-8.6万元 应纳税额=300X17%-68=-17万元 免抵退税抵减额=830X15%=124.5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X15%-124.5=-64.5万元

当月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0 ②会计处理方法同上,相关科目数字均为0。

例4 该公司四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四月份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80万美元(FOB价),折合人民币664万元,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外销收入

6,6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6,640,000

(2)本月从国内购进乙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0 (3)本月收到外贸企业送交的四月份委托代理出口的外销发票和其他退税单证(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5%),共计价款60万元,并支付代理费3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7,000

营业费用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600,000 (4)本月发生内销收入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内销收入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5)四月底,该企业累计内销收入80万元,外销收入724万元,国内取得准予抵扣进项税金34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7万元,上期结转免抵退税抵减额64.5万元,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①计算四月份应纳税额、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24X(17-15)%-8.6(上期结转)=5.88万元

应纳税额=80X17%-(34+17-5.88)=-31.52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724X15%-64.5=44.1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

当月免抵税额=44.1-31.52=12.58万元 ②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315,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25,800 主营业务成本 58,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4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8,800

增值税免抵退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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