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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37:14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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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的意思是:使垃圾不再污染环境,而且可以利用变废为宝。基本上是三种主要的处理方法:

一.填埋处理

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

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天津市在水上公园南侧用垃圾堆山,营造人工环境,变害为利,工程占地近80万平方米,以垃圾与工程废土按1:1配合后作为堆山土源,对于渗滤液和发酵产生的沼气和山坡的稳定性等,都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美国堪萨斯城(Kansas City)是一个不大的城市,人口不多,城市周围是广阔的乡村,在远离城市的一块丘陵山地的低洼处选建填埋场,为了防止二次污染,采取如下措施:

(1)在底部和周围铺有防渗层;

(2)分层铺放,即堆放一层垃圾,而后盖土压实,根据介绍,有些垃圾堆放层还安装导气和导水管道,并利用产生的沼气。

日本东京都江东区有一片树林浓密,花草繁茂的土地,人们称之为“梦岛”,梦岛全部都是用垃圾填海造成的。

但是,我国许多城市的垃圾仍有大多采取露天堆放,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每一个垃圾堆放场都成了一个污染源,蚊蝇孽生,老鼠成灾,臭气漫天,大量垃圾污水由地表渗入地下,对城市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沈阳市曾经对35处填埋场中的10处进行钻探取样,分析垃圾断层样品和地下水质,分析结果发现:

1、地下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水混浊发臭,水中均检出厌氧大肠杆菌;

2、垃圾断层样品均检出有毒有害物质。上海市每天有万吨垃圾运往郊区海边堆放,一座座高达二三十米的垃圾山拔地而起,造成周围环境的严重污染。

填埋处理方法是一种最通用的垃圾处理方法,它的最大特点是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但容易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随着城市垃圾量的增加,靠近城市的适用的填埋场地愈来愈少,开辟远距离填埋场地又大大提高了垃圾排放费用,这样高昂的费用甚至无法承受。

二.焚烧处理

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美国西屋公司和奥康诺公司联合研制的垃圾转化能源系统已获成功。该系统的焚烧炉在燃烧垃圾时可将湿度达7%的垃圾变成干燥的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能将热能转化为蒸汽,可用于暖气、空调设备及蒸汽涡轮发电等方面,美国部分焚烧厂的主要技术指标列于表1。

我国石家庄市建造了焚化站、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引进日本垃圾焚烧装置对医院等单位的特殊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灰约占焚烧前生物垃圾重量的5%,一般为优质磷肥。近几年我国对垃圾焚烧发电产生再生能源技术越来越给予重视。

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残渣体积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处理彻底。但是,根据美国的报道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极为昂贵。在多数情况下,这些装备所产生的电能价值远远低于预期的销售额给当地政府留下巨额经济亏损。由于垃圾含有某些金属,焚烧具有很高的毒性,产生二次环境危害。焚烧处理要求垃圾的热值大于3.35MJ/kg,否则,必须添加助燃剂,这将使运行费用增高到一般城市难以承受的地步。

三.堆肥处理

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不论城市生活垃圾的填埋、焚烧或堆肥处理,都必须要有预处理。

对于少量的零星发生的病死鸡的无害化处理f最简单的处理方式就是焚烧和深埋,并对焚烧点和深埋点进行消毒.而对批量的病死鸡,如一次大的疫情的扑灭中间所扑杀的病。死鸡和可能染疫鸡的无害化处理,则应集中焚烧后挖坑

对于少量的零星发生的病死鸡的无害化处理f最简单的处理方式就是焚烧和深埋,并对焚烧点和深埋点进行消毒.而对批量的病死鸡,如一次大的疫情的扑灭中间所扑杀的病。死鸡和可能染疫鸡的无害化处理,则应集中焚烧后挖坑深埋,或送无害化处理厂焚烧处理。目前,常见的无害化处理厂有两种类型: (1)焚烧填埋型。

①特点此种类型使用较为普遍,有的地区有固定的场所,一般与当地的垃圾填埋厂结合在一起使用。使用时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挖坑深埋,另一种是将病害动物尸体或病害功物产品先在地面上焚烧,然后再填埋。有些地区没有固定的场所,而是随机找一个地方挖坑深埋,或是先焚烧后填埋。这种情况在农村十分常见。

②缺陷如没有达到销毁中深埋的要求和标准,如埋的深度不够,消毒不彻底,或是焚烧不透、发酵不彻底、离水源不够远等,则病原体杀灭不彻底。如形成的细菌芽孢被洪水冲出来依然可以成为传染源,极有可能对地上和地下水源构成污染,也可因掩埋不深而被人畜扒出来造成病原扩散等,均可构成隐患。而且「在地面上或浅坑中暴露型焚烧,所形成的油烟及其中生成的3, 4-苯并芘(致癌物质)给空气、环境等造成二次污染,不能做到完全的无害化。、环保式无害化处理厂

①特点在密闭式焚烧炉中喷油燃烧,生成的油烟经密闭管道排至二级焚烧炉中二次燃烧,生成的油烟中的毒素经口,最后形成极少量的灰烬,烟囱冒出的仅似雾状的白烟。在场内及场周围均闻不到不良气昧,运输病害动物尸体及病害产品的是经密闭包装后再装卸的厢式货车,装前卸后均经严格机械消毒。。

②优缺点优点是焚烧彻底,对环境元污染;缺点是设备要求高、费用较贵。目前各地这类特种焚烧处理厂尚未推广普及,且离处理场远的乡村病害动物尸体及产品很难能及时运输到厂里焚烧。

推荐第3篇: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县养殖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一定服从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养殖过程中严格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养殖档案,做好生产记录注明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病死的在备注栏注明病死和淘汰的原因。

2、从外地引进饲养动物时,积极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取得合法的检疫手续再进行调入,调入后隔离15天后,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查健康后,才进行混群饲养。

3、出售动物前,积极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再进行出售。

4、在养殖过程中动物发生病死时,决不乱扔、乱抛,及时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病死动物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落实养殖情况监督核查台账登记,接受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督。 本单位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二〇一二年

推荐第4篇:无害化处理处理材料

无害化处理处理材料

1、当养殖场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场的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传染病是,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区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源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病传染给人。

兽药饲料使用管理制度材料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医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 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须及时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动物防疫制度材料

1、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着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4、废弃疫苗按照根据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袋。

5、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6、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7、疫苗接种后,按照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8、免疫接种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9、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督,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养殖场消毒制度材料

1、养殖场大门口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进入车辆必须消毒,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工作人员必须消毒后方可出入。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的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的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终末消毒。

5、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药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手套、衣物鞋帽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6、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推荐第5篇:无害化处理办法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尽快彻底扑灭动物疫病,消灭疫源,规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特制订本制度,请认真遵守执行。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每个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屠杀,进行无害化处理。

4、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上级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5、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6、掩埋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当土开裂或下陷时,应及时填土,防止液体渗漏和野犬刨出动物尸体。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推荐第6篇: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尽快彻底扑灭动物疫病,消灭疫源,规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特

制定本制度: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外修建了一个无害化处理室进行焚烧处理。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上级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五、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六、掩埋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当土开裂或下陷时,应及时填土,防止液体渗漏和野犬刨出动物尸体。

七、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安顺市吉泓农业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4月

推荐第7篇:无害化处理制度

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县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置工作,达到“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建立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场所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置工作。

二、染疫(含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尸体、检疫不合格或者无法补(重)检的动物产品,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病害动物接触过的物品等污染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

三、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方式有:销毁(包括焚毁、掩埋)、无害化处理(包括化制、消毒)等,具体操作方式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执行。

四、各相关场所处理要求:

(一)畜禽饲养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配备无害化处理袋、消毒药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报告驻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或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作初步诊断分析,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二)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和人员,建立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责任状和档案,有专人负责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要及时向场方发出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督促场方严格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由场方无害化处理人员和负责监督的检疫员共同签字,并将无害化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畜禽交易市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袋、密闭盛放桶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地落实在所在地镇(街道)无害化处理场。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采用密闭的容器将尸体运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作深埋处理;对怀疑为动物疫病的应立即报告该场动物防疫监管联系人或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待动物卫生监督人员

诊断后,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五、县设立病死动物处置举报电话。

六、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各项处理,动物防治服务站应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归档。

七、对违反规定经营、使用、丢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推荐第8篇:无害化处理政策

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

准的通知

财建[2011]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决议,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从2011年8月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

此次调整补贴标准后,中央财政不新增下达2011年补贴资金。请各地从《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705号)已下达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的规定,落实应负担的地方财政补贴款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病害猪货主及屠宰企业。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款如有不足,地方财政可先行垫付,以后据实清算。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9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关于枣强县畜牧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

培训工作报告

近日,我枣强县畜牧局就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事宜在我县各乡镇统一开展了一次针对规模化养猪户(年出栏量50头以上)培训。我局本着为较快、较系统、较完善的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项目处理的目的,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做了积极安排部署,由我局领导统一安排,并抽调专人到乡镇基层开展培训工作。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为确保各户明白,我局以发放明白纸,为农户发放档案的办法,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白纸中已明确写出建立养殖档案,病死猪上报程序及补助申报注意事项各项要求,以便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二、现场培训养殖档案的填写、修改的具体相关知识,以便确保农户不盲目填写或者不知情况胡乱填写,避免到时各农户病死猪申报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培训后,我局相关人员及时解答农户疑问,并及时解决农户在实际病死猪申报具体操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麻烦,为确保我局病死猪申报现场检查,现场验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培训会上,农户们听得认真,记得仔细。培训完后,农户们踊跃提出问题,响应热烈。我局开展的为期两天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相关培训顺利落下尾声

2012年4月19日

推荐第10篇:无害化处理合同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泸州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

根据“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符合规定的流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事宜,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回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乙方回收清运时间从2017年 月 日起,以后每隔 日定期清运一次。甲方如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医疗废物增加,可要求乙方进行临时清运,乙方不得拒绝。乙方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清运的,需及时电告甲方。

二、处理费用的标准和结算时间:

(一)、处理费用标准: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核定的价格标准,经双方协商,按 元(大写: )每月收取。全年合计金额: 元(大写: )。

(二)费用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全年费用。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确定医疗废物院内暂时贮存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果贮存地点和专门管理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要本着就近、集中和科学合理原则,确定收集路线和收集地点,使用专用标识的准用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确定的路线、时间和收集点,做好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废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三)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乙方未按约定收运、处置医疗废物(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有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人员在收集、清运医疗废物时应相互配合和支持,及时填写并留存《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每月月末对《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汇总,并按相关

规定报送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

四、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对各自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应急措施,如故意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对方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

(二)、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造成连续多次以上不能按时清运,甲方应及时电话通知乙方进行清运,扣每月处置费的3%。

(三)、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乙方可拒绝收运,并按日息万分之三计算并支付延迟付款费用。

五、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书或执行本协议书产生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如国家的收费标准有新的变化,并与本协议的收费标准有冲突,双方可对本协议中的收费标准协议变更后再予以执行。

七、本约定书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有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1篇:无害化处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发病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应当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本设备。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

八、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各项处理,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

第12篇: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害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第13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的通知》,落实市县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使我县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到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我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操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做好无害化处理及登记工作

我所对辖区内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进行了登记造册,报省、市备案和公示,并组织人员指导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分乡镇指定两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处理情况实施监管。出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立即上报,在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严格登记保存原始凭证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将拍摄的资料编号留存或存于安全的介质中,作为附件进行登记,以备核查。并填写**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所。

四、做好无害化处理核查,汇总好全年报表

由于不是全部的养殖场每月都有病死猪登记,在汇总全年报表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又组织人员重新对有发生病死猪的养殖场进行登记、汇总饲养量和死亡量。汇总出我县年出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全年申报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猪617头。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第14篇:无害化处理操作流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项目操作流程

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各个分场的病死猪应及时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整个过程中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一、运输

1、各个分厂的病死猪在死亡之后及时运到无害化处理场,通知动检站相关工作人员查勘。(内乡:王建涛13938965030;卧龙:李文15603771185;邓州:王海玲18637709258)

2、负责人:商品猪销售部 曾令幸

二、拍照登记

1.1处理人员用数码相机拍照保留相关证据:每头猪三张照片,分别为病死猪耳标特写照片、病死猪全身照片、病死猪处理场景照片,并按月归类整理。(一头猪多次拍照无效)

1.2负责人:商品猪销售部品控部 曾令幸

2.1无害化处理场登记人员应将病死猪的数量、来源、时间、处理方式详细地写下来并将每天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病死猪死亡运输记录表(模板见10月份运输记录)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附表1)。

2.2负责人:商品猪销售部品控部 曾令幸

三、汇总上报

1、每月末(每月1号之前整理好上月的记录)无害化

处理场负责人将当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附表1)、县级统计表(附表2)汇总及详细运输记录发送到项目部朱书玲(mygfzsl@163.com)处,由其做详细的电子表格并上报至畜牧局。

3、负责人:项目部 李君

第15篇:宠物医院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四、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和其它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五、认真做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两年

第16篇:汞盐无害化处理

汞盐无害化处理

化学沉淀法:

一.原理:

在含汞废液中加入硫化钠和明矾,促使汞离子以HgS形式沉淀析出,静止待沉淀分层,排放上清液,除汞率可达99%,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残渣可用焙烧法回收汞或集中起来制成汞盐。

二.溶液的配制:(以处理1L含汞废水为例)

1.Na2S溶液:称取20.711g硫化钠溶于50ml水中,定容至100ml待

用。

2.明矾溶液:300g明矾溶于250ml水中,定容至1000ml待用。

3.10%NaoH:20gNaoH溶于100ml水中,定容至200ml待用。

三.实验步骤:

1.HgS沉淀的析出:待处理含汞废水和Na2S溶液按1000:1的比例添加。即1L含汞废水加1ml Na2S溶液。充分搅拌待黑色浑浊液产生。

2.上步骤产生的浑浊液先加2ml 10%的NaoH混匀。然后再加 10ml明矾溶液混匀,静止待沉淀产生或离心分离沉淀物。

3.二次重复净化处理:上步静止或离心产生的上清液经分离去掉沉淀后,分先后依次加入1ml的Na2S溶液和5ml明矾溶液,两次分别混匀。静止待絮状沉淀产生或离心分离沉淀物。

4.絮状HgS沉淀集中回收,待处理,上清液可排放。(10ml明矾溶液产生絮状沉淀的体积大概15ml左右。)

第17篇:钻井废液无害化处理

常见钻井废液环境化学评价

1常见的钻井废液种类及其主要化学成分

1.1 瓜尔胶体系钻井废液

压裂液以瓜尔胶及改性瓜尔胶为稠化剂 , 加入交联剂、杀菌剂、稳定剂、助排剂等 ,破胶返排后仍成碱性 , 受地层水及油污影响 , 粘度在5-6 Mp· S,pH值7.5-9 , 通常会含有未完全降解的瓜尔胶大分子及降解产生的小分子有机物絮状悬浮物,微小絮状油污,悬浮态沙粒,硼(锆,钛),铁, 钠, 钙,镁等金属离等,成分复杂,有机碳含量高,氮含量不高。

合成聚合物钻井废液

1.2合成聚合物压裂废液

以聚丙烯酸及聚丙烯酰胺聚合物为稠化剂,聚丙烯酰胺类包括阴离子,阳离子,非离子等型,加入交联剂,增稠剂,杀菌剂,稳定剂等,压裂后返排,粘度通常在5Mp· S左右,pH接近中性。返排液中通常会有未完全降解的低分子量聚丙烯酰胺或聚丙烯酰胺单体,夹杂油污,悬浮态细小沙粒,金属离子主要有铝、镐、钾、钠、钙、镁等,有机碳含量较同质量浓度瓜尔胶体系低,含有一定的可被生物利用的氮,硫元素。

1.3表面活性剂类钻井废液

主要有油酸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八烷基苯磺酸钠等的磺酸盐,加入反离子盐形成粘弹体系,高温体系中加入一定量的低聚物。压裂降粘后返排,废液粘度通常在5 Mp· S左右,pH在8-9,部分可达到11。返排废液中会含有少部分乳化态的石油,主要含有的金属离子钾,钠、钙,镁外,此外还会含有一定量的硫。

2.几种钻井废液的COD范围

2.1瓜尔胶钻井废液的的COD

瓜尔胶由于是属于生物大分子化合物,可被微生物降解程度高。瓜尔胶的使用浓度在0.15-0.4%不等,最高可高达0.5%,瓜尔胶有机碳含量极高,因此该体系压裂废液COD值最高,并且随着瓜尔胶浓度的增大急剧上升,常规瓜尔胶压裂液的COD值在两万左右,高温体系的甚至高达三万,由于含碳量极高,降解过程中为维持微生物的降解,需要补充大量的氮和磷。 2.2聚合物钻井废液的COD

合成聚合物分子量较瓜尔胶体系低,使用浓度在0.3%-0.5%不等,COD值通常为同等质量瓜尔胶体系的五分之一,通常在4000-6000,可被微生物降解,也较容易化学降解。由于含有一定量的可以被生物利用的氮,补充的氮元素相对较少。

2.3 表面活性剂钻井废液的COD

表面活性剂类由于分子量更小,使用浓度一般不超过5%,在不加入低聚物的情况下COD值更低,一般在2000以内,加入低聚物后COD浓度会上升,添加一般在1%以内的低聚物时,COD浓度会有所上升,总体浓度不会超过4000,由于返排液中盐浓度较高,且表面活性剂曝气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泡沫,不利于生物降解,通常采用化学聚沉,化学降解或者光催化降解的方法进行处理。

3 钻井废液的排放标准

根据GB8978-1996污水排放标准,石油行业废水几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根据GB8978-1996污水排放标准,石油行业废水几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单位 mg/L

污染物 pH 色度(稀释倍数) 悬浮物SS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

石油类 氨氮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总有机碳(TOC)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6~9 50 70 100 100 10 15 5.0 20

6~9 80 200 150 150 10 50 10 30

6~9 —— 400 500 500 30 —— 20 ——

第18篇:潲水无害化处理

潲水无害化处理

一. 潲水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厨房废弃物由于富含营养,作为废物丢弃处理,在短时间内就容易被杂菌污染,繁殖十分迅速,另一方面,在收集过程中极容易混入各类杂质,甚至是有毒有害物质。所以潲水是一种富含有机质,易腐败,不易储存,不便运输,不易利用,对环境危害极大的垃圾。为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废物利用,节约资源,同时避免环境污染,十分有必要对潲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 无害化处理的原理。

1.高温灭菌、熟化,将有害微生物彻底杀灭,并对潲水中不熟的食品进一步熟化。

2.接种有益微生物菌种,使菌种大量增殖,利用在其繁殖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酶将潲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降价,清除。并对一般营养物质进行体外消化,提高了潲水的营养价值。

3.对加工前后的潲水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有害物质和营养指标,从而指导菌种的配伍和饲料配方的设计。

三. 无害化处理的工艺流程。

1.将潲水置于密封池中,打开蒸汽,使潲水温度达到100℃,并保持15分钟。

2.将熟化后的潲水冷却至常温。

3.用吸铁石吸出铁屑,粉碎大块物体,沉淀。

4.拌料,将发酵所需的菌种、糖、微量元素等拌入潲水,充分搅拌,制成发酵原料。

5.发酵,将发酵原料装入专用的发酵罐内,视外界温度确定发酵周 期和是否需要开启加温装置,发酵后制成发酵料。

6.储存,将发酵好的潲水储存于储存罐中。

7.检测,取出发酵料样品进行生物化学指标化验。

8.饲料配方设计与配制。

9.工艺流程示意图(见下页)。

原料储存罐 灭菌罐发酵罐储存罐饲料配制

锅炉原料室猪场

四. 环境保护。

1.无废水排放。

2.无废物排放。

3.对发酵前潲水进行密封装罐,对蒸汽加温过程中溢出的气体进行过滤排放,最终目的是让整个加工、储存、使用均无不良气味排出。

五. 监督与控制。

1.加工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可以不定期对加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废水、废料、废气。

2.对处理产品的监测,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处理后的产品进行理化检测。

3.使用监督,相关部门对加工数量、产出数量、使用数量进行动态监督,避免产品流入食品渠道。

4.使用监督,相关部门对产品利用情况、最终畜禽产品品质进行动态监督。

宝兴县和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11-07-29

第19篇:鸡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鸡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处理规定,不随意处置、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二、根据养殖规模,在生产区下风处建设病死动物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对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在官方兽医的监督、指导下,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决定,扑杀染疫动物或同群动物,对病死、扑杀的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被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污染的饲料、垫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动物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定期做好动物粪污清洗、处理、收集工作,未经无害化处理,不许随意排放或施用。

八、参与无害化处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受到人畜共患病感染。

九、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详细记录数量、原因、方法、时间等。

第20篇:汞盐无害化处理

汞盐无害化处理

化学沉淀法:

一.原理:

在含汞废液中加入硫化钠和明矾,促使汞离子以HgS形式沉淀析出,静止待沉淀分层,排放上清液,除汞率可达99%,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残渣可用焙烧法回收汞或集中起来制成汞盐。

二.溶液的配制:(以处理1L含汞废水为例)

1.Na2S溶液:称取20.711g硫化钠溶于50ml水中,定容至100ml待

用。

2.明矾溶液:300g明矾溶于250ml水中,定容至1000ml待用。

3.10%NaoH:20gNaoH溶于100ml水中,定容至200ml待用。

三.实验步骤:

1.HgS沉淀的析出:待处理含汞废水和Na2S溶液按1000:1的比例添加。即1L含汞废水加1ml Na2S溶液。充分搅拌待黑色浑浊液产生。

2.上步骤产生的浑浊液先加2ml 10%的NaoH混匀。然后再加 10ml明矾溶液混匀,静止待沉淀产生或离心分离沉淀物。

3.二次重复净化处理:上步静止或离心产生的上清液经分离去掉沉淀后,分先后依次加入1ml的Na2S溶液和5ml明矾溶液,两次分别混匀。静止待絮状沉淀产生或离心分离沉淀物。

4.絮状HgS沉淀集中回收,待处理,上清液可排放。(10ml明矾溶液产生絮状沉淀的体积大概15ml左右。)

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无害化处理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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