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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保研条例[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9: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1年6月修订)

(六)成绩优秀,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第三条学院按课程成绩占85%,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5%,科研活动能力占10%制定综合评价体制,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根据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进行排序,额满为止,如果排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其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综合排名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排名分=0.5(必修课程GPA绩点分+必修课、专选课程GPA绩点分)+综合素质加分。

(一)、科研活动能力类加分(总加分不超过0.5,超过部分一律按0.5分计)

1.科研类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0.3 / 项 实用新型专利:0.1 / 项 只计前二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4计。 已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科研论文:

国内外学术刊物(SCI收录):0.4 / 篇

国内外学术刊物(EI收录):0.2 / 篇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ISTP收录):0.1 / 篇1般期刊(非电气工程类期刊不计分):0.02/ 篇

只计前二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4计。 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主持人0.15 / 项 参与者0.05 / 项 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校级立项):

主持人:0.05 / 项 参与者:0.02 / 项

2.竞赛类

国家级 (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设计竞赛等全国性大型竞赛)

一等奖:0.5 / 人/项

二等奖:0.4 / 人/项

三等奖:0.3 / 人/项省级(由省教育厅或者国家一级学会或者国际性协会主办)(包括省级电子设计竞赛、数模竞赛、全国电工数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创业大赛、“挑战杯”比赛、国际数模竞赛、国际计算机大赛等)

一等奖:0.2 / 人/项

二等奖:0.15 / 人/项

三等奖:0.1 / 人/项校级(由校级或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校级创业大赛、学习竞赛等,不包括校内各学生社团组织的竞赛)

一等奖:0.1 / 人二等奖:0.05 / 人三等奖:0.02 / 人

团队参赛获奖前3名按满分计算,第四名及以后者,按1/4计分。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二)、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加分(总加分不超过0.25,超过部分一律按0.25分计)

1.社会实践类

省级优秀团队负责人0.2参与者0.1

校级一等奖负责人0.1参与者0.05

校级二等奖负责人0.05参与者0.02

校级三等奖负责人0.02参与者0.01

2.文体活动比赛类(只计单项)

国家级比赛 (由国家主管部级行政机构主办)

一等奖0.25 / 项

二等奖0.15 / 项

三等奖0.07 / 项

省级比赛 (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或者国家一级协会或者国际性协会

主办)

一等奖0.1 / 项

二等奖0.05 / 项

三等奖0.03 / 项

校级比赛 (由校学工部或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

一等奖0.05 / 项

二等奖0.02 / 项

三等奖:0.01 / 项

3.社会工作类

第一类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党总支成员、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副

主席)0.2~0.15 / 人

第二类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及

0.13~0.1 / 人

第三类学生干部:(各班班委、年级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各部副

部长)0.08~0 / 人

第四类优秀学生: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0.04/次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0.02/次

0.01/次

学生干部具体加分分值与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挂钩,任职时间应满一届或一年。担任过前三类学生干部的加分不重复计算,取高分值。

第五条 满足第一条,成绩绩点排名在全年级前3%者,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第六条 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全国竞赛一等奖获

得者,并由三名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满足第一条推免条件

(一)

(五),综合排名未能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者,经学院组织答辩、

测试且合格后,可破格取得推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紧随综合

分依次排名,并且公示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学院每年

提供0到3个指标。

第七条 所有申请人GPA绩点排名应在本院年级前40%以内。

第八条 在推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第九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学院内公示推荐候选人

名单、成绩排名及综合绩点,公示期一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实践先进个人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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