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车间设备报废、修旧利废制度
1、设备报废须车间认定,确认报废后,由班组统一出具报废证明,由车间领导
签字认可,按《商务部采购管理制度及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上交仓库,不能上交仓库的大型阀门和零部件,由各车间负责保存,每月汇总后报机械动力部。
2、热电阻/偶、变送器类报废由各班组检定。
3、调节阀、定位器、执行机构类由车间组织检定。
4、特殊设备由车间技术组检定。
5、原则上,能够通过更换部件修理好的,不予整体报废,无法修复的,必须查明报废原因。
6、仪表车间组织力量对已报废设备进行修复利旧,并予以一定奖励。
7、车间将可修旧利废的仪表集中保存,同时做好记录。
1)车间按照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修旧范围,于每月26日前由车间主任审批后,把次月的修旧利废计划于月底前报到机械动力部。
2)每月10日前,达到公司奖励范围的项目由机械动力部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其余由车间组织车间技术员和各班长进行验收,并在车间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车间汇总形成修旧利废实施报表,于月底前报机械动力部。
8、修旧利废说明。
1)修复费用占原值60%以上的须经车间审核,并报机械动力部批准。
2)修旧物品单件奖励达到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奖励,修旧物品单件奖励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车间奖励。
《仪表车间设备报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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