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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检修、报废等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6: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十八、矿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费用,达到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促进矿井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井各单位。

第三条 矿用设备、设施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并坚持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矿用设备、设施管理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履行设备管理职责,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适时改造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 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生产基建施工设备的检修和管理要逐步实行专业化、集中化和社会化。

第八条 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针。针对煤矿井下设备量大、面广、品种多、移动频繁的特点,建立各种专业化管理小组,如防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设备管理组,负责领取、使用维护、安全运行、回收及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加强矿用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管理,使所有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操作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包材料消耗)。各类司机都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各单位对矿用设备、设施要经常进行定期检查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地填写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二章 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 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矿用设备、设施使用和操作要实行专职制,设备运行维护实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现场交接班制等制度。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小型移动设备须明确兼职司机或兼职操作人员。已实现集中操作或远距离控制的设备,有专职的维护工。

第十三条 矿井主要矿用设备、设施和采、掘、运输设备除司机外,还应配备专职的机电维修工,负责日常维修和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矿用设备、设施应实行动态管理,检查人员必须及时了解配备井下所有移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采后收回的设备都必须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办理手续,原则上不准将主要设备拆套拆件使用。

第十五条 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应由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制订出操作规程,并组织运行、维护人员学习讨论后才能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计和安装计划作业。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运输、生产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试运转,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时,由原安装单位负责整改。凡未经检修的设备,不准继续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保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所有矿用设备、设施的转动外露部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状态。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第十九条 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保持设备性能完好,发现出力降低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检修。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验。

第二十一条 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十二条 各种主要设备的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司机应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精心操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润滑管理,严格执行润滑管理有关规定,逐步实行设备润滑的动态管理。

第三章 设备检修

第二十四条 设备修理按不同的修理性质和工作量,可分为:日常维修、一般修理和大修理三种。

(一)日常维修(小修):是指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失效的零部件,以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

(二)一般修理(中修):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三)大修理:使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它包括以下内容:

1、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格零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

2、更换和调整全部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修复配全设备附件及翻新外观。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修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修理计划的编制及调整,外委大修理合同签订,修理质量检查验收,完成情况的统计及上报等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一般修理原则上由各单位内部修理部门承担。本单位无修理能力的,可委托煤电公司内部专职修理单位修理。确需外委修理的设备,须按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矿用设备、设施大修理计划的审核、外委修理的审批等有关管理工作,由煤电公司机电部负责。属于经营承包中单列费用的设备大修项目由机电部下达计划。

第二十八条 设备修理计划是各单位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一)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一般检修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

(二)设备大修理计划分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是各单位全年大修理工作的依据,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实施。

(三)设备大修理计划编制时间:年度计划提前一个季度编制,季度计划提前一个月编制。

(四)年度大修理计划由机电科会同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或修理周期共同进行编制,经矿企管、财务部门复核,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经煤电公司机电部组织会审下达各单位实施。

(五)年度计划的编制必须严肃认真,煤电公司批准下发的大修理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变更计划必须经煤电公司批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六)因机电事故或特殊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急需大修的,送修单位应及时调整大修计划,并报煤电公司备案。需外委大修时,应将外委审批手续及大修调整计划一并报煤电公司审批。

(七)为及时掌握设备大修理完成情况,各单位必须每季将大修理完成情况及时上报煤电公司机电部。

第二十九条 设备修理费用应根据各单位设备固定资产的数量、历年实际发生费用及企业的经济状况确定,年设备修理费用一般控制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45%。

第三十条 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煤矿设备的大修,原则上由各单位内部检修部门承担。凡煤电公司内部有条件检修的设备(包括设备部件、附件)原则上不准外委修理。

第三十一条 确需外委修理,且单台修理费用在3000元及以上的设备,由送修单位根据年度修理计划填写外委申请单,报煤电公司机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未规定办理外委修理审批手续的,各级财务部门不得向承修单位支付其修理费用。对擅自外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严把设备修理质量,对大修理设备逐步实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设备的大修理要严格按煤电公司下达的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大修理计划的完成率不得低于计划的90%。

第四章 设备的封存退租与启封

第三十五条 暂不需用或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各单位应进行封存,闲置设备必须进行退租。

第三十六条 需要封存退租的设备,必须填写封存申请单,报煤电公司机电部。

第三十七条 封存设备如启封使用,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煤电公司机电部同意后,方可启封。

第五章 设备报废

第三十八条 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设备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复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新经济的;

(三)因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进行修复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

(六)因技术改造和更新替换出的旧设备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十九条 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

(一)矿区矿用设备、设施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煤电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每年进行一次。由煤电公司机电部和财务部负责,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二)需要用新设备替换的待报废在用设备,必须在更新设备到货后,再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三)报废设备的鉴定:在矿井自鉴申报的基础上,由煤电公司领导牵头,组织机电部、财务部、企管部、审计部、保卫部设备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报废设备技术鉴定组,进行鉴定,提出鉴定结果。

(四)经煤电公司鉴定同意报废的设备,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报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五)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动用或拆卸零部件。

第四十条 报废设备的回收

(一)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统一由煤电公司指定的单位回收,各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亦不得用废钢材替代报废设备。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留用时,须报经煤电公司批准,并与回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留用,但留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对已经回收的设备,回收单位与被回收单位应及时办理回收手续,并报煤电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三十

五、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5、其他有关要求。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3、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4、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5、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6、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7、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8、一些特殊要求。

9、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0、其他要求。

三、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是保证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的前提。因此,不但要在“三级”安全教育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都要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使员工全面地掌握本工种和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以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

四、针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几项检查

1、检查违章行为

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注意方法,要从爱护人、尊重人的角度出发,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范围,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使员工遵章守纪是员工的职责,是企业的强制行为。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

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A、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

B、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在检查中可以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

4、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检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

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可以在现场进行纠正。

一、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5、其他有关要求。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3、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4、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5、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6、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7、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8、一些特殊要求。

9、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0、其他要求。

三、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是保证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的前提。因此,不但要在“三级”安全教育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都要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使员工全面地掌握本工种和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以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

四、针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几项检查

1、检查违章行为

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注意方法,要从爱护人、尊重人的角度出发,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范围,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使员工遵章守纪是员工的职责,是企业的强制行为。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

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A、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

B、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在检查中可以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

4、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检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

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可以在现场进行纠正。

设备报废制度

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制度

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材料)

幼儿园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检验制度

采掘机械化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

电教设备报废制度

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1

检修维护设备处罚规定

设备维护、检修、报废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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