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邻近既有线施工监理交底

发布时间:2020-03-01 21:50: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临近营业线安全技术交底

一、交底依据

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2、《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

3、《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5、《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

1、“十一”不准制度 1)无施工计划不准施工;

2)无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场不准施工; 3)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准施工; 4)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不准施工;

5)施工场地与既有线没有采用硬隔离设施不准施工,无强化隔离设施不准进行大型机具作业;

6)施工便道与既有线间没有设置隔离墩,不准汽车运行; 7)对既有线行车设备构成威胁没有加装防护设施不准施工; 8)需旁站监理的施工项目无旁站监理人员不准施工; 9)地下线缆未进行联合调查,影响施工的营业线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迁改、过渡或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后不准进行施工;

10)天窗点外大型机械不准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或列车通过径路上方,必须执行“一人一机”专人防护和“车过机停”制度; 11)既有线施工通道施工单位必须派人看守,机具、材料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管理看护。

2、邻近营业线施工类型

1)A类施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①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②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③开挖路基、路基注浆、桩基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④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B类施工: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①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②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③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④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C类施工: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 ①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自轮运行的工程机械施工作业。

②不需限速的人工挖掘基坑和人工挖孔桩、人工开挖电缆沟、人工开挖水沟等施工。

③临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④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⑤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3、普速铁路施工等级 1)Ⅰ级施工

①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②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③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④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①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②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③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④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⑤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监理控制内容

1、人员安全行为检查

对施工单位把关人员、安全防护员、驻站联系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操作证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2、施工机械检查

检查施工机械的完好情况,现场安装、转场及使用过程。

3、安全防护

检查临近营业施工线物理隔离、维护加固、大型施工机械“一人一机”防护、防护员防护用品配备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变形监测检查

检查监测点布设与保护、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分析处理与反馈。

5、应急预案

检查是否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品种上、数量、存贮点配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的演练。

6、建立施工安全分析会议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每半月召开一次作业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议,重点分析当前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各种基本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事故险情及隐患的原因、各级安全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和各施工队之间的安全考核评比情况。

7、监督落实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在工程施工前,监督落实作业人员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按照规定与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承担的责任。

8、监督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在每项工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时,同时编制每项工程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与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实施。在工程开工前,由分部总工或安全总监将总体的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作业队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向领工员详细地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

四、既有线行车安全、施工、人身、设备安全控制要点 1、在既有线设备上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铁道部、相关铁路的有关要求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编制施工计划,并组织人员调查线路状况,核对设计文件,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工务、电务、车务、供电、通信等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协议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具体,双方责任要明确。

3、施工单位应提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相关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4、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5、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单位报相关铁路主管业务处审核批准,地下隐蔽物、通信及信号光缆、电缆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6、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必须经相关铁路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7、提前准备施工材料、机具、设备;配备合格的行车防护用品,登记造册,责任到人,保证正常使用;组织人员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所有机具使用状态良好。

8、召开施工前安全生产会。施工前一天,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施工队长、工班长和重要岗位施工人员召开生产会,对次日施工做详细安排,对安全重点环节要提前做好预想预防,责任到人。

9、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规定的防护办法设置远方、现场防护员及车站联络员。抽查施工单位防护员是否严格按照《技规》的规定进行防护,防护备品是否齐全有效。

10、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要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来车时,及时组织人员下道避车。

11、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必须加大人员、设备的投入,加强检查和整修,严格保证线路稳定状态。

12、开挖路基、换枕、换碴、换轨作业、扣(吊)轨架空、站改、拨线等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项目副经理的领导负责。

13、二线与既有线并行地段施工、区间卸料及其它须办理封锁区间或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及减速信号防护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施工队队长的领导负责。

14、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始作业,施工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督作业,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把放行列车条件,开通线路前,要认真组织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机具、材料无侵入限界的,施工负责人、安全监理及工务段安全监督员共同签认后,方准撤除防护,开通线路。开通线路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对设备进行检查整修,确认线路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15、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是否按照审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指挥、盲目放行列车的要立既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6、严密防范易发事故。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17、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1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负现人及管理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2、审查施工单位“四员一长”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

3、参与由项目管理机构的以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与既有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调查。

4、参与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审查流程和具体规定如下:

5、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编制,并先行组织审查、完善。

6、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7、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8、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单位及路局相关业务处(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监、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

9、未经路局相关业务处室全部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运输部门可视为审查不完整,可不予安排施工计划。

10、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与行车单位,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11、检查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六、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营业线路基施工

1)营业线路基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

2)营业线路基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备单位共同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和空中管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设备迁改或施工影响设备安全时,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作业。 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应在营业线影响范围内设观测点,对路基变形、防护加固设备及线路几何尺寸进行监测直至稳定。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及时采取措施。

5)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施工、施工用电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施工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6)临时道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必须按铁道部现行《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审批及验收手续,严禁擅自设置;

7)电气化区段应设限高架;

8)必须由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负责看守; 9)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拆除。

10)营业线路基施工应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经验收后方可施工。

11)影响营业线行车的路基爆破作业必须在线路封锁时间内进行,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设防护网,排架或棚架等防护。

12)爆破后必须立既清理限界内的土,石,抢修线路。经施工设备管理及监理单位三方联合确认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方可开通。

13)营业线路基施工中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先建后断,所有的排水系统必须保持排水畅通,防止渗漏。

14)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中的相关规定,并满足营业线安全防护。

15)施工防护标识,警示灯等不得影响铁路行车信号。 1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及防护设施,照明灯光不应影响行车瞭望。机械车辆在夜间作业时,应防止灯光干扰行车信号。

17)营业线路基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2、营业线桥涵施工

1)营业线桥梁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经铁路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铁路运输部门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组织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3)营业线上施工影响原运输区段限界的,必须根据机车车辆限界,制定施工临时限界,并按规定上报铁路相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堆放的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施工限界。

4)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铁路营业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驻站联络员及工地防护必须经过铁路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施工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 划定地下管线位置范围。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对管线进行探测,挖探沟确定其准确位置。地下管线探挖不得使用机械,对已暴露的管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6)凡涉及到营业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预报、确认、复诵”制度。 7)营业线桥梁施工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及时按规定下道避车,应加强对机具设备和物资材料的管理,不得侵限,并应设专人看守。

8)安全保护区的施工应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侵限。 打桩机、旋挖钻、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

9)在设有防护网区段施工如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必须设专人24小时看守,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

10)线路封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按批准的线路加固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设备,机具、材料齐全完好,防护设施和人员到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项目施工,严禁超前和超范围施工;

②严格落实要点登记手续,行车调度发布命令后方可施工; ③开通前,应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过到开通条件,及时办理销点手续;

④开通后,应安排专人巡查整修线路,保持线路处于良好状态。 11)慢行条件下,应安排防护人员昼夜值班,配齐防护用品,规范上岗接车;设置测速仪,发现列车超速时,应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2)营业线桥梁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和钢筋、模板、混凝土、预应力施工等除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13)钻(挖)孔桩基础施工应考虑列车振动影响,加强防塌孔措施。泥浆池应远离路基坡脚,避免泥浆浸泡路基。

14)桩身钢筋笼应根据桩位与营业线的距离采取合理的分节段吊装并采取限位措施。

15)承台基坑开挖

①基坑施工应按审定的方案进行支护,慢行条件下的基坑施工,应在基坑回填全部完成后方可恢复常速,否则,施工单位应申请顺延施工计划,所有侵限施工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

②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应立既采回填基坑,拉锚等抢险措施,确保线路稳定:

a、基坑临近线路一侧位移单日位移达2至3毫米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10毫米时;

b、当其余三面基坑位移达4至5毫米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30毫米时;

c、粉砂土地区基坑发生涌砂涌水漏砂时。

③基坑周围不得堆集材料、弃土等,以免影响基坑稳定。 16)钢板桩防护施工

①插打钢板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基坑钢板桩严格按照路局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严禁擅自变更钢板桩施工,要加强现场监控。

②距路堤坡脚30米内的钢板桩必须在工务段监督下拔除,拔除前必须对基坑四周采用C类土或经过改良的D类土分层回填夯实,达到《铁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的基床以下路堤的在这之前标准,回填质量应经监理签认。对拔除钢板桩后的所留缝隙进行进行了灌砂灌浆回填处理。拔除钢板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

③软土地区拔除钢板桩还应执行如下规定: a、距路堤坡脚3米内的钢板桩禁止拔除。

b、距路堤坡脚3~8米内的,施工单位应在天窗点内或慢行条件下施工,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工务段,工务段在接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赴现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加强线路轨面养护。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拔桩速度,每次拔桩不得超过二根钢板桩,并在每次拔桩结束后立既向缝隙进行灌浆或灌砂回填。如果发现轨面发生变化,则立既停止拔桩。

17)脚手架支架应符合安全规定,靠近铁路一侧不得侵限,且必须设置围护设施。

18)吊装、拆除墩台模板时,不得侵限。严禁在营业线轨道或桥梁上栓系牵引绳索。

19)架梁时,所选方案不应影响营业线行车。

20)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形成闭环。

21)跨线桥施工

①靠近营业线的墩台施工按上述营业线中的规定办理。 ②跨线悬臂拼装设备及支架设计的安全系数应比一般情况大20%。

③跨线加高桥梁和设备过孔,应封锁线路。电气化区段,当梁底与接触网承力索距离不足2米时,应停电作业。当梁高出接触网索2米以上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可不停电作业。

④吊装、架梁进、起重机应定位准确,起重能力应满足作业半径、吊重等安全要求,起重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的规定。

⑤已经吊装就位的构件、桥梁应摆放稳固。稳定性较差、迎风面积较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不能做永久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使其稳固或将其捆绑牢固,防止梁或构件滚翻或跌落。

⑥铁路局同意不封锁施工的跨线作业,施工时应在车站行车室进行了施工登记,派驻驻站员,现场设防护员,利用列车间隔进行。在电力牵引铁路上方进行施工时应设置静电屏蔽保护和安全防护装置。必要时,在施工范围内,可将承力索和回流线加设绝缘套管。砼养护时,养生用水不得泄流。

⑦跨线桥施工期间,必须在铁路上方设置围挡。

⑧跨线桥梁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邻近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既有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邻近既有线路基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修改)(推荐)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既有线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精)

桩基施工监理交底

既有线安全技术交底

既有线(临近)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邻近既有线施工监理交底
《邻近既有线施工监理交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