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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4: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 项 制 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 录: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四、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5、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病例。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指示,贯彻执行厂长的安全生产决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4、参加厂长主持召开的事故调查分析会,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做出处理决定。

5、督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6、了解本厂安全生产特点,掌握各种危险因素及危险部位,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各种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厂长和上级部门。

8、做好厂长交办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的要求,编写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报、季报、月报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年终安全生产总结,编写安全生产自我考核报告等。

2、定期向厂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厂的安全状况制定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火灾和职业危害的具体防范整改方案;

3、组织制定厂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进行全厂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实际制定本厂安全检查内容表,并负责督促实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5、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管理台账。

6、督促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8、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救援等重大决策工作。

9、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本厂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本厂的纪律。

2、做好上岗检查工作,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岗位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3、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解决。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安全生产。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的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发生事故后,除抢险救援外,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在生产中不违章、不违纪,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违纪现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设备,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根据工作特点,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水平。

6、认真进行本岗位生产安全检查,保证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发现有不安全情况,要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排除。

8、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 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三、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2、厂长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全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3、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严格的季度考核,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施,考核的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

5、每季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做好记录,明确专人监督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及决议。

6、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级部门备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积极消除威胁安全的各种事故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和责任人,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专户,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保障安全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要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合理使用。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计划申报,由厂主要负责人审批。

4.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投入需要时,厂长要及时追加提取数额,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5.提取的安全费用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在设计时要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施工要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5.未经“三同时”评审的项目,不准施工。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所有的安全设施、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其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2、没有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设备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设备。

3、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定人、定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对分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设备操作者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对强令操作者超负荷、超规范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有关部门有权制止,操作者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报。由厂进行处理。

6、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实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7、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运行。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8.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发生事故的应严肃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和处罚。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进行试验、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

2.车间要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要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设置在作业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的醒目位置,做到一目了然。

4.安全警示标志按国家标准,进行制作或购置。

5.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6.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3.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后上岗,使之熟练掌握消防法规,消防技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安全技能。

4.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6.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专职电工安装和架设,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7.发生火警,必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附:场内消防队名单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高温、噪声、振动、粉尘等职业危害管理规定,并设立防护设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做好高温季节、高温岗位及其他岗位的防暑降温工作,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及卫生合格的清凉饮品。

3.做好接触高温、噪音、振动、粉尘等作业岗位职工的个人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

4.保持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定期检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各项指标,对工人实行健康监护管理,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发放各类劳动防护用品,以减少意外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2.工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工人从事有可能被转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不得穿裙装、戴手套、戴围巾、留长发等。

4.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经备案的劳动用品经营专店进行购置,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三证”齐全。

5.做好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使用管理台帐的记录。

九、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车间每周对车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班组每天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2)职业危害危险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需持证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

(6)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7)危险部位的检测监控情况; (8)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等。

3.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检查要做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整改。

5.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定期整改的隐患,到期要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6.确保各种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十、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得当,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经厂领导采纳或在安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的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3.在生产过程中,对举报违章作业的或事故隐患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予以开除 4.凡是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一经发现,给予一次20元的罚款,连续三次违纪的,给予开除处分。

5.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除给予500元的罚款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还要加处经济损失10%的罚款,够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

2.新工人入厂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教育,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3.对参加培训人员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4.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警示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6.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车间、班组随时随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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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部门、车间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复训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5、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继续作业。

6、未参加复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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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登记建档工作。

4、各车间、各岗位,严格按照标准化操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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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研究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

3、车间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车间全体人员参加,解决车间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会议由车间负责人主持。

4、召开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内容等),要完整真实。

5、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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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或知情者,必须立即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厂长报告。

2、厂领导在发生伤亡事故后1小时内向乡级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现场的,要做出标记详细记录,并绘出现场示意图,否则不得随意破坏事故现场。

4、发生事故后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做到及时准确。

5、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的,由厂级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6、发生死亡事故的,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结束后,积极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种预防措施,并接受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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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目 录

一、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二、电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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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 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3.焊接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的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严禁在已喷过油漆或胶料的容器内焊接。

6.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应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

7.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8.作业结束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消除焊件余热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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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工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2、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应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琐或挂标志牌;验电时应穿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

4、雨天室外合高压开关或用绝缘棒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琐上,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7、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8、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电工作业必须执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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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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