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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7: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

汇编说明

《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是参考《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米建军、王文臣2003年11月主编出版的《民兵应急分队建设与实践》、《省军区基层人民武装部制度汇编》以及我市及友邻单位的民兵应急分队在实践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内容略有删减和增加,有一定出入。

广东省深圳警备区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民兵应急分队正规化建设,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做贡献,根据《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若干规定》(深办〔2008〕73号)和军队相关规定,编印《深圳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供应急分队干部、民兵学习执行。

第二条《深圳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民兵应急分队训练、执勤、行政管理等工作,是应急分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民兵应急分队职责

民兵应急分队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单独执行作战任务;

(二)配属部队执行作战和各种保障任务;

(三)为部队行动提供勤务保障;

(四)担负战备值勤和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等急难险重任务;

(五)执行上级军事机关和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民兵应急营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署贯彻执行;

(二)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各项任务;

(三)领导部属严格执行命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守秘密,作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他们的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掌握军事实力,严格人员和装备管理,保证人员在位率和装备完好率;

(六)关心爱护部属;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民兵应急营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工作。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

(二)抓好营党委组织工作。

(三)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四)协同营长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工作;组织民兵开展立功创先活动;教育民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各项任务;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组织民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八)组织开展拥政爱民、争先创优、学英模活动。 第六条民兵应急营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营长职责

第七条民兵应急连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

(一)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军事工作计划,并领导全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各项任务;

(三)领导全连按照计划和要求完成训练、执勤和战备任务;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落实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和案件;

(五)掌握军事实力,严格人员、装备管理;

(六)关心爱护部属;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民兵应急连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工作。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三)协同连长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工作;组织民兵开展立功创先活动;教育民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各项任务;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六)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组织民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八)组织开展拥政爱民、争先创优、学英模活动。 第九条民兵应急连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连长职责。

第十条民兵应急分队排长(独立排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及执勤等各项任务;

(二)领导全排遵纪守法,落实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秩序,培养良好作风;

(三)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状况,关心爱护下级,做好思想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五)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应急分队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指挥全班完成教育训练、执勤等任务;

(二)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培养良好作风;

(三)带领全班爱护装备和器材,遵守使用规定;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搞好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分队文书职责

(一)保管民兵档案,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二)填写和保管全连人员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表报。

(三)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四)管理分队各类库室,保障各类库室存放物品、器材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并做好管理和出入库登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应急分队队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众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四)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高度警惕,预防和制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侵犯群众利益,不打架斗殴;

(六)工作热情,任劳任怨,联系群众,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七)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八)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九)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十)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值班干部职责

值班干部由民兵应急分队(独立排)队正、副职干部(独立排由排长或骨干)轮流担任,主要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内的有关情况,掌握重点保卫单位行动预案内容;

(二)掌握全连(排)执勤实力,检查战备情况,保证人员、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规定的战备状态;

(三)指挥执勤力量出动,到现场进行指挥;

(四)按上级规定时间上报执勤力量状态。战备工作中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十五条值班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迅速、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填写《值班日记》。

(二)遇有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三)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的有关情况,熟记通信密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电话号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通信用语。

(四)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连队当天执勤实力、训练和有关情况,做好出警、出勤登记。

(五)维护保养通信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和修复,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第三章人员仪容举止规定

第十六条着装规定

民兵应急分队队员执行任务时须统一着装、佩带深圳警备区统一制作的臂章、肩章、队号、证件。

队员休假、探亲等与执勤无关的一切活动不得着制式服装。 新队员的证件、队号由各区人民武装部制作发放。 第十七条应急分队队员仪容举止规定

(一)队员头发应当整洁,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队员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二)队员不得文身,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值班期间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三)队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得搭肩挽臂。

(四)队员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五)队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中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六)队员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七)队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八)队员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九)队员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四章民兵应急分队派遣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派遣使用管理规定

动用民兵应急分队必须严格遵守如下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担负战备和作战任务,按照深圳警备区的命令、部署和要求执行;

(二)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般勤务,使用民兵应急分队班(排),由街道人民武装部根据同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实施,同时报区人民武装部备案;使用民兵应急连以上人员,由区人民武装部报经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深圳警备区作战值班室批准;使用民兵应急营,由深圳警备区批准,报省军区备案;异地使用民兵应急分队执行任务,报省军区批准。

在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使用民兵应急分队担负维护治安、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由企业事业单位批准,同时报区人民武装部备案;

(三)使用民兵应急分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同时报深圳警备区作战值班室备案;

(四)动用民兵应急分队平息*、*或者严重骚乱的任务,不携带枪支等武器的,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报深圳警备区批准;

(五)动用民兵应急分队携带枪支弹药担负巡逻、设卡、堵截内潜外逃、重大活动警戒等任务,由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深圳警备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报省军区批准;

(六)动用民兵应急分队平息*、*或者严重骚乱的任务,携带枪支等武器的,由市委、市政府、深圳警备区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共同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武力处置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执行任务管理规定

民兵执行任务时,要按照班、排、连、营的建制执行,明确领导和带队人员,执行重要任务须由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带队;统一迷彩、佩带制式臂章携证、亮证件值勤。完成任务后,要及时总结上报。

对执行任务中,抓获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对象,一律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不得单独对其进行审讯、拘禁、搜查和处罚。

第二十条执行任务行为规定 应急分队执行任务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二)未经授权,不得搜身、扣押他人证件、财物;

(三)不得侵犯、泄漏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

(四)不得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应急分队人员身份和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五)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动。

第五章库室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装备器材室管理规定

(一)装备器材室由分队文书负责管理。

(二)装备器材室集中存放应急物资训练器材及其他与训练有关的物品。

(三)装备器材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达到架子化、标签化、制度化的要求。

(四)装备器材室内要有物品登记薄、出入库登记薄,做到帐物相符,并且组织擦拭保养,保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训练场管理规定

(一)操课时,进入训练场,均应跑步。

(二)自觉爱护训练场内各种设施,不准损坏和随意移动。

(三)操课时严格操作程序,训练前认真检查各种器械和器材,预防各类事故。

(四)课间休息时应将器材装备放置整齐;不得在训练场上躺卧、打闹。遵守训练场纪律,非经批准,擅离训练场。

(五)严格训练秩序,当听到指挥员口令时,全体人员要立即停止一切活动,面向指挥员,成立正姿势,然后按指示行动。

(六)听到下课号,按指挥员的口令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

第二十三条国防教育室管理规定

(一)国防教育室是分队学习和政治教育的主要场所,由分队副职干部负责管理。

(二)国防教育室要保持整洁,桌椅物品放置有序。

(三)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乱扔东西、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学习秩序。

(四)保管爱护好室内物品,使各类公共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多功能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是连队开会的主要场所,由文书负责管理。

(二)会议室要保持整洁,桌椅物品放置有序。

(三)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乱扔东西、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学习秩序。

(四)保管爱护好室内物品,使各类公共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荣誉室管理规定

(一)荣誉室由文书负责管理。

(二)荣誉室是分队进行分队建设史和光荣史教育的场所。

(三)荣誉室内物品、纪念品放置整齐,陈列有序、保持整洁。

(四)荣誉室在节假日和教育时间开放,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二十六条室内器械训室练管理规定

(一)体育活动室由文书负责管理

(二)体育活动室放置健身器材,体育器械,每周定时开发或在体育锻炼时使用。

(三)健身器材分类摆放整齐,并经常检查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四)讲究科学训练,注重实效,不蛮干。

(五)注意安全,不准打闹,禁止用器械开玩笑。

(六)队员在活动室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抽烟、吃东西、讲粗话、起哄打闹,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二十七条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阅览室由文书负责管理。

(二)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天6点30分到21点30分,节假日全天开放。

(三)图书阅览室内的图书、杂志一律编号登记。

(四)图书阅览室要保持肃静,严禁抽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

(五)干部、队员借阅图书、杂志,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书籍遗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电脑室管理规定

(一)电脑室由文书负责管理。

(二)电脑室开放时间为每天6点30分到21点30分,节假日全天开放。

(三)电脑室内的电脑一律编号登记,责任到人。

(四)电脑室要保持肃静,严禁抽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

(五)使用电脑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上网电脑仅供学习阅读之用,办公电脑一律不得上网,办公和个人用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混用,存有秘级内容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上网电脑上使用。

第六章各类制度

一、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党(团)日制度

(一)每两周安排不少于一次党(团)日活动(时间为半天);

(二)党(团)员每月向小组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三)根据情况召开党(团)支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条行政例会制度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期五晚上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讲评一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分析研究出勤情况和安全问题等;

(二)排务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一般在每月的第二周星期五晚上进行,主要讲评和研究工作;民兵应急独立排会议一个月召开一次,可参照连务形式。

(三)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连长(连长不在位是由政治指导员)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连务会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政训练、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四)分队民兵大会。每月或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连长或政治指导员主持,全连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布置任务,分队大会是全分队最高权利的大会。

(五)战评会议。每次出警、出勤和完成任务后,必须进行战评总结,由值班领导组织实施,主要是讲评好人好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二、思想教育制度

第三十一条教育制度

(一)每周安排一天时间为政治教育日,由政治指导员或连队干部组织全连人员进行专题教育;

(二)每周安排不少于一个晚上的时间进行法制教育,随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教育;

(三)连队干部每月不少于一次与班、排长的谈心活动;班、排长拇周与本班、排同志不少一次谈心活动。 第三十二条文化活动制度

(一)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读书活动,由连队干部组织全连统一进行;

(二)每月统一组织不少于两次球类、棋类等文体活动;

(三)每天收(听、看)新闻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三、战备值勤制度

第三十三条战备制度

(一)每天每个排必须保持一个班担负战备值班,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

(二)节假日人员外出比例必须控制在20%以内;

(三)担负各类值勤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并保持在职在位、随叫随到。

第三十四条值班制度

(一)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二)准确掌握连队动态,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保证指令畅通,接听电话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并做好登记,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三)妥善保管和维护值班室的设备,严禁损坏和丢失,不准在值班登记薄、桌面、墙壁等地方乱写乱画;

(四)维护值班室的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当班人员不准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用值班电话打私人电话;

(五)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清洁,值班室内物品、器材摆放要整齐;

(六)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内容,交待待办事项,当班情况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执勤制度

(一)依法执勤、文明执勤;

(二)不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

(三)严守工作岗位,坚决完成任务;

(四)不怕苦累、英勇顽强;

(五)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擅自处置情况;

(六)按规定着装,携带装具和器材,保持军容严整;

(七)保持高度警惕,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

(八)按是上下班,并做好执勤登记;

(九)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四、军事训练制度

第三十六条军事训练制度

(一)民兵应急分队干部军事训练。根据年度军事训练计划,民兵应急分队干部积极参加由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的军事训练。训练内容按上级颁发的训练纲目和有关规定、指示执行,抓好军事基础理论学习、战术技术训练和教学法的研究,突出抓好本职业务培训和高科技知识的学习。在参加上级军事机关组织的军事训练的同时,民兵应急分队干部应自觉组织开展分队日常训练活动,重点抓好体能、技能训练。

(二)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民兵军事训练。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训练任务,选送符合要求的基干民兵参加市、区人武部在军事训练基地组织的集中军事训练,做到无重复训练、顶替训练和偏训、漏训现象,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的落实,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适当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抓好以“防暴治乱”为重点的技能运用训练。

(三)考核验收。民兵应急分队组织考核,应当参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队员普考由基层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训完一项考核一项;班、排、连训练科目由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普考;深圳警备区视情抽考,将抽考情况通报全区。对考核合格的,应当及时登记、储备,不合格的,应当补训、补考。

五、登统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登统计制度

(一)民兵应急分队登统计主要有“五本”、“两册”、“两表”、“一图”。即:“五本”:分队工作会议记录本;党委(支部、党小组)会议记录本;民兵工作要事日记;政治教育备课本;物资器材出入库、使用、保养登记本。“两册”:民兵应急分队人员花名册;民兵应急分训练登记册。“两表”:年度基干民兵出如队统计表;基干民兵政审表。“一图”: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分布图。

(二)各类登统计填写要及时准确、各类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字迹工整。

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一日生活制度

(一)全连听号令统一起床,按照规定着装,整理室内外卫生和个人卫生。连队每两周组织进行一次内务卫生评比,以班为单位按照得分高低评出内务卫生先进班,并颁发“内务卫生先进班”流动红旗;

(二)统一集合开饭,就餐完毕自行离开;

(三)根据连队领导的分工和要求,按照规定着装,携带装(工)具器械训练和值勤;

(四)中午午休(睡)时间,除值班、值勤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

(五)晚饭后,除正常值班、值勤以外,其余人员按照计划组织开展课外活动;

(六)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点名或各班排自行清查人数,并向连队报告;

(七)组织就寝。 第三十九条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请假条)逐级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归队后及时销假,否则为超假。不得在外过夜、留宿,特殊情况需在外过夜、留宿、报武装部干部批准;

(二)请事假、病假(凭医院证明),半天内由队(连)长审批,报武装部备案;一天(含)以上由武装部领导审批;

(三)试用期三个月内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由武装部干部批准;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队或请假逾期不归的,扣发当年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开除出队;

(五)探亲休假的队员,按照周表,不需向武装部请假,但安排表必须报武装部备案。

(六)离队休假三天以上的,应将通讯工具、制服、执勤证、警械等物品上交保管。归队后及时领回。

第四十条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车辆均为工作用车,非工作需要,严禁动用车辆;

(二)工作用车由连以上干部派遣,并报武装部领导批准,紧急情况可边动用边报批,严禁私自用车;

(三)车辆必须由指定驾驶员驾驶,实行谁驾驶谁管理。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将车辆技术状况报告车管员;

(四)驾驶车辆必须空档点火、“1”档起步,停放后必须调至空档;

(五)注意安全,文明礼貌行车,不得鲁莽行车;开霸王车、英雄车、赌气车和酒后开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车速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以内;

(六)驾驶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七)车辆维修采取统一定点,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批表,经车辆管理员审核后,报武装部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外出执勤途中车辆故障,经请示后,由车辆管理员视情况临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食堂管理制度

(一)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保持卫生,杜绝蝇、鼠、蟑螂等有害的昆虫;

(三)蔬菜做到一浸、二洗、三烫、四去除菜水;餐具实行一洗耳恭听、二刷、三冲、四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四)实行购物验收制度,由当日值班员负责验收并在单据上签名;

(五)统一集合开饭,就餐时保持安静,勤俭节约,严禁浪费;

(六)爱护食堂的公共设备,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

七、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奖惩制度

(一)奖励。结合“三落实”评比和本单位的评比先进活动,总结评比民兵工作,实施奖惩兑现。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实施奖惩。凡民兵工作被上级军事部门评上先进,受到表彰或考核验收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奖励,并根据各单位成绩大小,对民兵应急分队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在训练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民兵应急分队单位和个人,参照军队条令、条例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有特殊贡献和表现突出的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可由人民武装部推荐,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安排工作。

(二)惩罚。民兵应急分队成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经教育不改的,由人民武装部给予处分或提请所在单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对规定,拒绝建立或擅自取消民兵应急分队组织或拒绝完成民兵应急分队工作任务的单位,由本地区军事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该单位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该单位领导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纪律督查、处罚制度

(一)督查对象和内容:民兵在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期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督查工作采取随机和定时两种方法结合进行;

(三)督查组直接向街道武装部负责,督查情况每天向街道武装部报告两次,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对当事民兵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辞退。同时,对违规民兵所属班排负责人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保密制度

第四十四条保密制度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 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秘密

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

不用民兵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秘密事项。 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第四十五条保密规定

军事秘密载体要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四十六条保密教育和检查

各级人民武装部和警备区要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民兵应急分队汇报材料

民兵应急分队训练实施方案

民兵应急分队集训通知

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启示录

乡镇民兵应急分队训练总结

民兵应急分队建设经验做法

**乡民兵应急分队军事训练实施方案

某民兵应急分队训练总结

民兵、应急分队抗洪抢险行动方案

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抗洪抢险行动情况

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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