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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4: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农综办„20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1‟170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1‟179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1‟180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对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范围和重点

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及重点包括:各地优势农产品的基地建设,尤其是“菜篮子”基地建设,包括马铃薯、蔬菜基地,牛、羊、生猪和禽类养殖基地,基地建设一定要突出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粮油、果蔬、畜禽等农畜产品加工项目,畜禽加

工以精深加工为重点,原则上不扶持初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加工和流通设施项目重点扶持能够延伸产业发展链条的关键项目。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自治区、盟市、旗县制定的农牧业产业化政策,符合当地中长期农牧业产业规划;

(二)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对肉类加工(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措施,可以延长产业链条或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项目除外)、药材类深加工、农户分散养殖的奶牛项目,原则上不予扶持;

(三)2011年享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扶持的项目单位,不能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2011年享受贷款贴息扶持的项目单位(接受农业综合开发连续扶持未超过2年,与农发行合作项目除外),仍可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外商独资企业不在扶持范围;

(四)重点扶持上规模、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扶持获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合作社或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

(五)财政补助项目不在开发县的,不予扶持;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取得的贷款不予贴息;委托贷款不予贴息(银行委托银行的贷款除外);按照国家农发办贷款贴息率计算,贴息额不足20万元的贷款不予贴息;以新还旧、短贷长用的贷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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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贴息。

三、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确实具有带动作用、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并与农牧民建立了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的,由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扶持方式和申报规模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补助和中央财政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项目

各盟市原则上可按2011年自治区批复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的200%,且项目个数不超过30个申报2012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重点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二)贷款贴息项目

在符合贷款贴息申报条件的项目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不限定各盟市的规模,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额不超过总贴息额的70%。

五、其它要求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农发办的要求填写。

(二)财政补助项目,要按国家农发办制定的《国家农业 3

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编制可研报告和项目申报书。对编制单位的资质不作要求,但要按照大纲要求,内容完整,附件齐全。要求对政策规定的项目及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每一项条件,在可研报告或项目申报书中都要有说明、有凭据,以便各级农发办事机构审核。各盟市农发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每个项目的可研报告或申报书。

(三)可研报告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文字与附表、附表与附表相关内容要一致;二是“项目带动作用”、“自筹资金的筹措”等章节叙述要有具体内容。各级农发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特别是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筹措要有具体可行的方案。

(四)各盟市申报财政补助项目,除国家要求提供的材料,还需提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证明,自筹资金来源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必须报电子版,文字叙述部分要采用WORD格式,附表采用EXCEL格式,附件要扫描成图片,并以对应的附件命名。每个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以项目名称命名,并按旗县归档。

六、项目申报时间

1、财政补助项目

各盟市务必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报自治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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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办;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贷款贴息项目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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