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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生技部工器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7: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技部工器具管理制度

1.总则

1.1工器具是生产中必不可少的检修用具。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安全、顺利、及时的维修好设备,避免工器具的丢失,降低工器具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生计部各专业。 1.3 本制度解释权属生计部。 2.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1 部门主管负责审核各专业负责人提交的各类工器具计划, 以及监督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

2.2部门材料员在部门主管领导下, 主管全生技部生产用工器具的领取、发放、库存工具保管等管理工作。 2.3生技部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工器具的领取、发放、保管、保养工作。 3.工器具计划

3.1 各专业易耗性工器具、低值工器具计划, 由本专业负责人根据工器具配备定额及工器具损坏情况定期编制后上报部门主管领导。

3.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工器具计划的初审、汇总工作,并根据部门工器具配备定额平衡自有库存后,编制各类工器具需用计划。

3.3 特殊工具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编制。

3.4 各类工器具计划的编制周期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工器具的领取、发放

4.1部门材料员负责部门所需各种工器具的领取工作。领取时应携带相应的工器具计划, 对照计划仔细核对工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同时检查工器具质量是否合格, 不合格的工器具应拒绝领取。 4.2 对于型号、规格与计划不符的工器具, 若为当时生产急需且可以暂时代用的, 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 方可领取, 但应特殊注明。

4.3对于领取专业性较强的工器具, 必要时专业负责人协助部门材料员共同检查, 符合质量标准方可领取。 4.4部门工器具的发放由部门材料员依据各专业工具配备定额, 以专业为单位组织进行领取。 5.个人工具、公用工器具的保管、保养

5.1凡是领取的工器具, 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5.2工器具应放在工具架、工具柜内,并做到摆放整齐、有条不紊,工具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定期检查工器具的完好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将工器具受损情况汇报主管领导,以便及时组织维护。 5.3所有电动工具、检验仪器、精密量具等应定期校验(如绝缘特性检查、精确度和灵敏度试验等)并附有校验合格证,不合格工具不准使用。

5.4部门专用工具和特殊工具(如电焊机、台钻、切割机等)应由部门材料员统一管理。

5.5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均应建立台帐,部门和专业负责人各一份,更新和补充工具时凭卡发放。 6.工器具的赔偿

6.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

6.2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6.3对于借用的工器具,若系新品按原价赔偿;若系旧品由部门材料员参照上述使用年限酌情处理。 7.其它特殊规定

7.1个人专用工具丢失或损坏后,应及时专业负责人向汇报,说明丢失损坏原因,若非个人原因可报请专业负责人审批工具补发手续,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领新工具。

7.2工器具自然磨损、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更换,必须以旧换新,品种、规格不符的不能更换,更换时间原则上为使用2年以上。

7.3部门人员调整时,应将其配备的工器具退回部门材料员,由部门负责重新分配。

本制度起草部门:生计部

编写人: 审核人:

审定人:

批准人:

工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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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管理制度1

班组工器具管理制度

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生技部工作总结

热电厂生技部工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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