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二十二项目经理部
请假休假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
迟到早退,或不按时到岗。不请假,未能到岗者视为旷工。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以
便安排协调本班工作。
三、项目部全体员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或不能到
岗上班者,应以书面请假形式,3天假以内按项目部规定向各自主管上级请假,经批准同意,方可如期休假,3天以上应经项目部批准。
四、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出勤20天以上(含20天)可休工作假
2天。
在本项目部当月上班工作不足20天(含20天)者不享受工作假,当月休假超过上述规定2天者,不计发工资;因工作需要,放弃当月2天工作假的同志,项目部采取其它表彰形式,但不加发工资。
五、婚丧假:对在本项目部工作满一年者,予本人婚喜假或直
系亲属丧事假分别可享受婚假10天、丧假5天(以上均含路途)工资。超之,按本制度办理。
六、生产工人、辅助配合工种实行日工资标准,计件考核。
七、对不能履行“请、休假制度”或超假者,其缺勤天数按旷
工处理。旷工一天返扣二天工资,按矿工日历天计算。
以上“请、休假制度”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陕一建二十二项目经理部
《请假休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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