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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离院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1: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十二、请假、休假、离院制度

1.请假、休假制度

(1)病假凭就诊病历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院外所开急诊病假条,要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生效。

(2)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批准后生效。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护理部主任批准,超过3天由护理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有关院领导批准。

(3)因疾病不能上当日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4)因病来院就诊,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及时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5)凡节假日、双休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6)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无法安排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7)护士长病、事假及公休假或外出,需逐级上报,并向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及院领导请假。

(8)护士长休假除履行请假手续外,还必须与科护士长汇报讨论科室工作安排情况。

(9)科护士长必须向护理部汇报请假护士长科室工作的安排情况。

(10)护理部再向分管院长汇报此情况。

(11)请假2周以上,假期结束时,必须到护理部报到,护理部根据当时病人数重新分配工作岗位。

(12)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段时间又想上班者,必须上报护理部及人事科。护士长无权自行安排此类人员到本科室上班。

2.离院制度

(1)护理人员呈交调出或辞职申请,逐级签字上报护理部审批,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科室,科室通知本人办理调离手续。未接到人力资源部正式调离通知之前,应坚持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职工凭人力资源部调离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科室),认真办理结清关系手续,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结清者由护理部盖章。

(3)结清各部门(科室)关系后,凭调离通知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关系、行政关系介绍信,由人力资源部将档案转至相关单位。

(4)离职者必须在递交申请书后规定的时间内离院,否则相关手续不予办理。

休假请假制度

休假请假制度

休假请假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

休假、请假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

请假离院期间保证书

住院病人离院请假申请单

请假、休假、离院制度
《请假、休假、离院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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