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服务平台工作职责
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场所,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及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就业、失业人员及落实就业政策情况等基本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务服务工作;
4、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5、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6、负责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核、申请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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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复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8、负责审核、上报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业工作;
9、承办社会保险事务,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0、负责指导所辖社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做好突发性、群众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
11、负责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指导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12、建立健全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库,就业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13、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14、负责对辖区内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工作人员变动监控上报,建立工作人员管理档案;
1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立服务窗口,承办就业
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并开展上门入户服务,承担的基本职责如下:
1、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
2、开展辖区内就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随时更新服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材料的初审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承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4、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组织推荐辖区内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工作;
5、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6、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7负责审核、公开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针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分类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援助、进行跟踪服务,帮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8、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9、负责做好参保对象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服务;
10、掌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
11、建立健全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库,就业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12、协助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13、负责反映人民群众对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服务,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管理台账,并对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和动态监控,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
14、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三、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立服务窗口,承办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并开展上门入户服务,承担的基本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收集、发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信息工作;
2、对本村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开展上门入户服务,对本村人力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劳动力资源基础台账,随时掌握劳动力流动去向,开展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并及时更
新人力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本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指导实施本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输出等工作;
4、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指导本村劳动力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本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5、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农民工情况监测等服务工作;
6、开展本村四小企业(小煤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的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和动态管理,做好突发性群众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
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人力资源各社会保障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