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饲料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饲料进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饲料名称(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全价料等)、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饲料质量验收:包括饲料外观检查、饲料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含量、登记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搬运、装卸饲料时按照饲料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饲料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按照饲料种类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地面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饲料出库应进行准确记录,详细填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等内容。
6.不向无资质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购买饲料,不得购进霉败、变质、不符合要求的饲料。严禁购入农业部公告所公布的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如“蛋白精”(三聚氰胺)、“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
7.自配料要根据动物不同饲养阶段,科学制定配方后加工。
《句容市养殖场饲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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