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物防疫卫生制度
1.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离,净道和污道相分离。
2.建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隔离设施,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养殖场大门口及生产区入口处设有符合防疫要求的消毒池,并经常更换消毒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更衣室,并配备足量有效的紫外线灯。
5.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需经过严格消毒方可进入场区。
6.生产人员需换工作服、消毒后方可进舍工作,严禁串岗。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
7.养殖场不得饲养与本场无关的其他动物,工作人员不得外购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场区,专职兽医不得对外诊疗。
8.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畜种前按规定进行报批,确保引进畜种合格。引入后隔离饲养30天,确认健康无病后,才能进入畜群混养。
9.养殖商品畜禽的实行“全进全出”制,每批畜禽调出后要进行冲洗、消毒,至少空圈一周。
10.养殖场环境及用具需用高效、低毒、广谱的药物定期消毒,畜舍要保持通风,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净。
11.禁止饲喂发霉、变质及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
12.根据畜禽发病情况,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13.定期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
《句容市养殖场动物防疫卫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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