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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8: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工商局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规定,县工商局决定与各(股)所签订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工商(股)所要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上级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决不让传销活动在沁县立足。

(三)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各工商所要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行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把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

(四)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能,对利用传销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取缔传销窝点、场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各单位在直销管理工作上要做到事前备案制、跟踪监督制、市场巡查制、问题警示制。确实做到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审查登记、直销经营规范有序,确保规范到位。

二、责任追究

(一)各(股)所不重视,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领导不力,不支持、不督促打传工作,致使辖区传销活动盛行而得不到处理,被市、县政府批评,列为重点地区或被新闻媒体披露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年度总结考评。

(二)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不重视,不履行职责,打击不力,致使传销活动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股)室、所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评优。

(三)对群众投诉不受理、不汇报,或者态度不积极,发表消极负面言论的,追究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传销行为纵容包庇,给传销行为出谋划策,给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报请市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沁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工商所)各存一份。

沁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

领导(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目标责任书

工商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目标责任书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总结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方案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资料

打击传销,取缔直销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工商所上半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总结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工商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责任书
《工商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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