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就乙方在甲方进行车辆维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1、服务范围
各实业部车辆维护、小修、中修、大修及其它有关柴油内燃机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及车辆维修。
2、送修手续
2.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车辆维修出厂报告”简称物资出厂报告。报告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2.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费用参照市场价格)。
4、结算方式:
乙方凭甲方签证的结算凭证和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监制车辆维修、保养发票,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5、付款方式: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挂账后1个月付款。
6、质量保证:
6.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时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6.2 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照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8、安全责任: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9、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下陆区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