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学习速公路段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本项目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3、从事相关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7、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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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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