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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人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25 08:33:5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机操作工、场内机动车司、大型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司机、指挥、司索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一、学习并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本工种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操作技术水平,并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三、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安全作业意识。

四、严格使用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的指令,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作业安全。

六、随时检查与本工种作业有关的机电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及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完好与可靠性,发现隐患即作整改。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项目部有关人员报告,必要时有权越级上报。

推荐第2篇: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各施工队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内容

3.1安全员负责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3.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施工队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员同意,方可变动。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登高作业

3.4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

(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

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1)各施工队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项目部核准后,由安全员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施工队必须安排其参加安全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3.6外来人员在我标段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宁夏夏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清水河

防洪治理工程同心下段I标项目部

2014年1月8日

推荐第3篇:特种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熟悉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2、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条例等规章管理制度负责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条例等编制和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熟悉公司特种设备的基本原理、性能、和使用主法,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报特种设备的审验、检测、维修、报废计划。,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等相关手续。

4、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上报公司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按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

5、负责监督、检查、验收以及公司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负责组织公司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掌握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和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上级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及检测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2、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3、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6、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7、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8、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按时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9、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10、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11、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12、实施对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保工作的监督。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指使用单位中,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经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包括使用单位所有在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有关的法规、规章、标准,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并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 

3、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5、接受并配合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 

6、负责对本单位内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特种设备进行监控。 

7、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事故隐患自查并上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8、参加对本单位突发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并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9、履行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推荐第4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1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

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5、压力容器作业

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

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3条 由公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4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由公司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公司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

每年由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

第11条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常熟市久裕建筑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日

推荐第5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新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1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

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5、压力容器作业

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

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3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4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

每年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

第11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

第12条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第13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2009年6月20日

推荐第6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

4、建筑机械操作:指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等施工现场的机具作业人员。

5、木工机械作业:指施工现场木工机械操作人员。

6、登高架设作业:指施工现场中脚手架的装拆作业人员。

7、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报公司质安科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站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质安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十、外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质安科的管理。

十一、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三、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7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油站是企业面向社会,直接为用户服务的石油成品油经营单位,服务面广,政策性强,为了提高加油站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做好石油商品的零售供应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油商品具有易燃、易爆、易蒸发、易渗漏、易产生和积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安全经营。

第三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操作。工作人员不准穿铁钉鞋,非防静电服装进行加油及卸油操作和设备维修,不准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上岗。

第四条 加油站必须建立健全从站长到每个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确保本规定的落实。

第五条 加油站必须严格票证、现金管理,做到手续完备,交接清楚,记录清晰,帐物相符。

第六条 加油站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入站须知。 第七条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和设备管理台帐,并认真填写,做好记录。

- 12.遵守现金、油证管理规定,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过夜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并锁入保险柜内。

3.保险柜的号码要保密,不得向其他人泄漏,启用时要随时关门,用毕乱号,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能丢失。

4.油证、增值税发票要放入保险柜内,定期检查并上交,以免失盗。

第十条 加油员安全职责

1.人人须懂得本岗位的火灾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灭火对策;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报警、会处理险肇事故。

2.要加强责任心,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加油操作规程,做到“一观察、二宣传、三加油”。

3.必须认真遵守付油操作规定,认真监护,确保安全。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并向顾客做好防火宣传。

5.工作中要随时注意加油机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

6.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要把工作情况、机器运转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7.下班时将现金、油证进行清点并及时交与收银员,以免丢失或被盗。

第十一条

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教育的岗位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水平。认真履行安全卫

- 3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加油站作业现场每班要有专(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检查、督促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3.每班作业代班人为防火安全负责人。

4.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训练。第十四条

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要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第十五条 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第十六条 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第十七条 加油站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防火距离、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越站房等建构筑物,已采用管沟敷设的,管路四周要用沙土填实。输油管沟内严禁铺设动力及控制电缆。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第十九条 明火管理

1.站内严禁吸烟,上岗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香烟。临时动用明火,必须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批准,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动用明火时,要密切配合施工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共同搞好安全防火。

- 5部分用电设备采取保护接零另一部分用电设备采取保护接地。

4.电气器具、线路必须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紧密、牢固、无腐蚀。

5.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6.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7.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颁发的《临时用电安全规定》。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气线路。

第二十一条 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要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每年应检测二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阻值:油罐、站房、罩棚接地阻值不大于10Ω;输油管线每个点的接阻值不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应与油罐防雷、防静电接地共同接地装置,实现等电位连接。

3.必须采用密闭式卸油。油罐进油时进油管口距罐底不大于20厘米,严禁喷溅式卸油。

4.加油机、加油胶管及灌油装置必须有消除静电连接线,且完好有效。加油机内、油罐人孔井内、油罐透气管等工艺管线上的4螺栓及以下法兰应用金属线进行跨接。

5.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置可靠的具有报警功能的静电导除装置。油罐车卸油前静电导除装置必须连接可靠,并静止15分钟后方

- 75.接卸油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6.要经常检查本岗位的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

灭火分工图 总指挥

报火警 现场救护 现场保卫 火险灭火 切断电源 油证抢救 帐目抢救 油品抢救

第二十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

1.加油站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 摆放整齐,位置合理,取用方便。

2.灭火器材要做到“三定”,即:定人管理,定点存放,定期检查。3.严格执行《消防法》,消防器材严禁挪用,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4.干粉灭火器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以防腐生锈。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送修。

5.各种灭火器材定点存放后,不准随意挪动。检查保养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以免损坏。

- 92.1 定量加油(微机加油) 2.1.1 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2.1.2 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

2.1.3 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2.1.4 加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2.2 非定量加油

2.2.1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2.2.2 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3、结算

3.1 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加油员必须当面唱票,并注意分辨真伪。发现假票立即没收, 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

3.2 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必须按实找零。

3.3 收取定点加油记帐卡(单)时,加油员与顾客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收回本站留存记帐卡(单)。

4、清理

4.1 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4.2 当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 4.3 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

- 11

3、卸油

3.1核对卸油罐与罐车所装品种是否相符。

3.2通过液位计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3.3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3.4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3.5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阀门、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罐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

3.6卸油完毕,卸油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关好阀门,拆卸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

3.7引导油罐车离站。

4、卸油后工作

4.1待罐内油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4.2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整理好现场。

4.3据进站油品核对单及油品交运单,填写进货验收登记表和分罐保管帐。

第三条 加油机安全使用规程

为安全使用加油机,特制定本规程。

- 13为加强加油机日常检修保养,保证加油机安全,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1、禁止未经专业培训人员修理加油机以下部件。1.1加油机电脑装置; 1.2加油机流量计; 1.3加油机油泵; 1.4油气分离装置。

2、禁止用铁器工具维修加油机,不允许带电修理加油机。

3、加油机防爆接线盒在检修过程中,严禁划伤隔爆密封面。检修结束后,应清除盒内杂物、尘土。复位后,应紧固密封,保证完好。

4、加油机油管、油泵、油气分离器、流量计、油枪的密封应保持完好,禁止使用不耐油物品代替耐油器件。

5、加油机重要部位的铅封,标记不得随意拆除。

6、加油机防爆器件及结构不得随意改动、更换。

7、加油机重要部位导除静电的引线、地线及装置不得随意拆除。

8、加油机经检查修理后,应保证接地装置完好,密封完好,坚固完好可靠。并做到: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无明显噪声振动,分离器出气管不喷油,出油不含气泡,油枪应自封,不漏油,整机无渗漏,保证安全无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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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都必须放入该档案中,建筑行业特种作业的人员主要有:

1、电工

2、架子工

3、电(气)焊工

4、爆破工

5、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

11、信号指挥

12、厂内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推荐第9篇: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2、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3、挡车工不算特殊工种,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1981年4月30日)纺织挡车工以暂不实行提前退休为宜。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推荐第10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LJA 8-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年 月 日

<?xml:namespace prefix = v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 />资料员(章): 资料员

证号: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下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并严格落实。

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第11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 1

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工、储存保管员;

(十)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安全保障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保障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综合部及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综合部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遵纪守法;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4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

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5.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10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5.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5.12.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全保障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

5.12.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5.12.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全保障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全保障部联系专业机构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办理复审、初审等相关手续。

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保障部。

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全保障部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

5.12.6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5.12.7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

5.12.8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

5.12.9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安全保障部负责

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部门存档。

5.12.10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公司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

5.12.11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部及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

5.12.12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

第12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3、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4、行车驾驶作业;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第四条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第六条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检测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证”由办公室保存,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公司办证后工作不满五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第13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1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特种设备管理

第5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项目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补发。

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1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项目经理同意。

第12条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第13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北京洳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由北京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考核后,取得操作许可证的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这类人员岗位稳定,直接关系到我公司水处理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频繁或不合理的调动将直接阻碍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另外不在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也成为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难题。同时不在岗的培训和特种岗缺员的补员培训也使我公司的培训费大量增加,为此特规定如下: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各部门报计划,统一由主管领导批准。(特种作业分:电工、电焊工及气焊工、电梯操作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应与允许操作范围相符合。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岗位的稳定性,必要的调动应与本人操作范围相符。

4、不在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不复式。超过有效期操作证自动作废,再次上岗后需要重新考取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15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卫生推进课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卫生推进课。

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

5.12.6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总务部教育课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5.12.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5.12.8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5.12.9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5.12.10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总务部安全课或教育课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部门存档。

5.12.11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

5.12.12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务部安全课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

5.12.13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

第16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三、内容

3.1安技科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3.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安技科同意,方可变动。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司炉工作业

(7)登高作业

3.4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1)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技科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技科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技科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技科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技科,证件发放由安技科负责。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技科。

3.6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安技科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3.7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3.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京铁大方物业管理中心

2014年1月16日

第17篇: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附件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

注:

1、考生报名时,共交一寸照片4张,其中2张用于考核申请表, 并粘贴在指定位置;1张用

于准考证,1张用于《考核合格证明》;

2、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粘贴在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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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注:要求无听觉障碍、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建筑电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矫正视力在5.0以上)。

第18篇:特种作业人员总结

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应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及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技能。要求从业人员通过培训,持卡(IC卡)上岗,即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

2、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防爆电器、值班、变电运行、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3、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焊、弧焊、电焊气割、其他)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铲车、叉车、抓斗车、装载车、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翻斗机、

5、山电机车、矿山内燃机车、矿山自卸机车、路面机械、其他)

6、化学热处理(喷镀、电镀、其他)

7、金属加工(冲前压土、铣工、车工、磨工、锯工、钻工、其他)

8、木工机械作作业(平刨工、压刨工、裁板工、工程测量、其他)

9、建筑施工作业(瓦工、石工、抹灰工、防水工、油漆玻璃工、其他)

10、建筑机械作业(搅拌台、卷扬机、沉桩机、打桩机、钢筋机械)

11、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瓦斯检验、电器设备防爆检查)

12、矿山提升运输作业(主提升机操作、绞车操作、胶带输送机操作、信号工、拥罐工)

13、采掘(剥)作业(采煤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司机、凿岩机司机)

14、危险物品作业(化学品操作、他学品押运、化学品保管、爆炸品操作、爆炸品保管、放射性物品操作、放射性物品押运、放射性物品保管)

15、矿山救护作业

16、水泥机立窖作业

17、登高架设作业

18、压力设备操作等。

报名手续:一寸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收费标准:新考390元/每人。年检200元/每人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年审540元,新办980元

2、起重指挥、司索、司机年审360(换证)330(不换证),新办600元

3、锅炉年审400元,新办1200元

4、压力容器新办1100,年审500

建设部颁布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种目录,包括: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

专 业 工 种

备 注

土建专业(共13个工种)

0

1、手工木工;0

2、精细木工;0

3、架子工;0

4、钢筋工;0

5、抹灰工;0

6、油漆工;0

7、混凝土工;0

8、砌筑工;0

9、防水工;

10、电工;

11、电焊工;

12、管工;

13、模板工

安装工程专业(共4个工种)

0

1、安装钳工;0

2、安装起重工0

3、管道工0

4、通风工

供水专业(共12个工种)

0

1、净水工;0

2、水质检验工;0

3、机泵运行工;0

4、水井工;0

5、水表装修工;0

6、供水调度工;0

7、供水营销员;0

8、供水设备维修钳工;0

9、供水设备电工;

10、供水仪表工;

11、供水管道工;

12、变配电运行工;

市政专业(共10个工种)

0

1、筑路工;0

2、道路养护工;0

3、下水道工;0

4、下水道养护工;0

5、污水处理工;0

6、污泥处理工;0

7、污水化验监测工;0

8、泵站操作工;0

9、沥青工;

10、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园林绿化专业(共14个工种)

0

1、绿化工;0

2、花卉工;0

3、植保工;0

4、育苗工;0

5、盆景工;0

6、观赏动物饲养工;0

7、花街工;0

8、石雕工;0

9、木雕工;

10、草坪工;

11、苗圃工;

12、养护工;

13、假山工;

14、水景工;

环卫专业(共11个工种)

0

1、环卫垃圾运输装卸工;0

2、环卫船舶轮机员;0

3、环卫船舶驾驶员;0

4、环卫机动车驾驶员;0

5、环卫粪便清理保洁工;0

6、环卫化验工;0

7、环卫机动车修理工;0

8、环卫公厕管理保洁工;0

9、环卫垃圾处理工;

10、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工;

11、环卫粪便处理工;

机械化施工专业

(共8个专业)

0

1、起重机驾驶员;0

2、挖掘机驾驶员;0

3、塔式起重机驾驶员;0

4、推土机驾驶员;0

5、筑炉工;0

8、桩工;0

9、中小型建筑机械操作工;

10、工程机械修理工;

燃气专业

(共27个工种)

0

1、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0

2、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0

3、燃气输送工;0

4、燃气压力容器焊工;0

5、炼焦煤气炉工;0

6、燃气具修理工;0

7、煤气管道工;0

8、燃气化验工;0

9、污水处理工;

10、燃气净化工;

11、配煤工;

12、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工;

13、机械煤气发生炉工;

14、焦炉维护工;

15、热力司炉工;

16、燃气调压工;

17、热力运行工;

18、重油制气工;

19、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工;20、液化石油气灌工;

21、供气营销员;

22、煤焦车司机;

23、焦炉调温工;

24、胶带机输送工;

25、燃气表装修工;

26、冷凝鼓风工;

27、水煤气炉工

古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共5个工种)

0

1、古建木工;0

2、古建瓦工;0

3、古建彩画工;0

4、假山工;0

5、古建油漆工;

一、技师工种(16个)

木工、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通风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工程安装钳工、焊工、管道工、安装起重工、工程机械修理工、挖掘机驾驶员、推土铲运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

二、高级技师工种(6个)

木工、砌筑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焊工、管道工、工程机械修理工

以上目前共颁布建设部部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标准共104个工种。其余专业工种,例如建筑制品、城市公共交通、热力供应、古建筑修建、城市勘察测量、房屋维修、装饰装修等职业技能人员鉴定范围,建设部将陆续颁布。

以上工种包括初、中、高三个级别。学员首先要只能报考初级;如有初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技能证书)可以直接报考中级,依次类推。

职业技能鉴定

5级 :350

4级 :400

3级 :450

2级 :1200

1级 :1400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普通;附着升降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塔吊司索、指挥;塔吊指挥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汽车吊;行车;履带吊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操作使用

7、建筑电焊工:电焊;氧气焊;电渣压力焊

8、建筑用中小型机械:木工机械;钢筋工;切割机;搅拌机;锅炉;卷扬机;其它

9、建筑用场内机械驾驶:压路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推铺机;摊铺机;翻斗车;桩机;铲车;其它

第19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猴子岩水电站场内交通10#公路施工项目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总则 ....................................................................................................1 钻工管理制度 .....................................................................................3 爆破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 车辆及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 焊接与切割人员管理制度...................................................................8 电工管理制度 ...................................................................................10 装载机工管理制度 ............................................................................12 挖掘机工管理制度 ............................................................................14 空压工管理制度 ...............................................................................14 登高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5

I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总则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钻工作业

(2)涉爆作业人员(包括安全员、押运员和爆破员) (3)机动车驾驶员

(4)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5)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

(6)装载机作业

(7)挖掘机作业 (8)空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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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登高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和其他)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项当地安监部门安排的培训教育活动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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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钻工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凿岩机的构造和性能,并熟悉操作和保养方法,否则不可单独操作。

2、施工时,压缩空气的气压,必须符合凿岩机的要求。

3、凿岩工作必须使用捕尘器或采取湿式作业。严禁在粉尘量超出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开钻前应检查凿岩机各部件是否松动,准备好所用的工具和足够的机油。要选择长短钢钎,并检查是否有弯曲,钎尾长度为11~ 12cm,中心孔要正中、无堵塞否则不得使用。

5、风管与风钻连接时,必须先将管内脏物吹净,再行连接。供风胶管不得缠绕打结,并禁止用折叠风管的方法停止供风。

6、风管接头必须接牢固,并经常检查防止脱落伤人。

7、钻孔开孔时,风门应开小一些,把钎的人眼睛不能正视孔口,以免岩粉伤眼。检查周围有无不稳固的岩石,操作人员两脚应前后侧身站稳,防止断钎伤人。手不能离开钻机风门,禁止采用骑马式作业,以防断钎伤人。

8、钻水平孔时,严禁用胸部顶住风钻。钻孔前面不得站人。

9、在孔深1.2m以上,必须备有长短钎配套进行,不准采用一根长钎,一次钻够深度的钻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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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禁打旧孔,不论深浅一律不准再打。

11、更换钢钎时,要关闭风水阀门,防止钻机转动。

12、风水管经过通道时,必须挖小沟,把管放在沟中盖好,以防压坏。

13、在山坡上拉风管时,要注意山下的人和机械等,以免石块滚下砸伤。

14、钻机停止工作时,先将风水阀关闭,然后再卸风水管。

15、钻孔完毕,所有机具、风水胶管要放到安全地方,以免被飞石炸坏。

16、吹炮孔时,吹风管应用转心阀门,并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要打招呼后,再开风阀,避免碎石伤人。严禁采用对折风管停风的方法吹孔。

17、当使用钻机支架时(如立式或横式移动台车等),若钎子和钻机前进方向不一致,应即加以调整。

18、在隧洞内钻边、顶孔时,要按照测量的要求,注意边线孔的深度、角度,以免超、欠挖。

19、要随时注意顶板岩石稳定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退出。气动支架必须支牢固,工作时不得滑动。停钻、撤钻或向前移动气腿时,先关风门,同时要防止卡手。拔钎时要注意左右、后边的人员,以免伤人。 爆破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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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员管理制度

1、领用民爆材料的人员必须持用相关证件,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员作业证》,闲杂人员不得接近民爆材料。

2、领用雷管时,必须使用防爆箱装箱方可运输。

3、民爆材料运至工地,必须有专人看守。

4、运输所有民爆材料时必须使用集装箱式双排座车。

二、押运员管理制度

1、领用民爆材料的人员必须持用相关证件,押运员必须持有《押运员作业证》,闲杂人员不得接近民爆材料。

2、领用雷管时,必须使用防爆箱装箱方可运输。

3、民爆材料运至工地,必须有专人看守。

4、押运员必须按《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三、爆破员管理制度

1、领用民爆材料的人员必须持用相关证件,爆破员必须持有《爆破员作业证》,闲杂人员不得接近民爆材料。

2、领用雷管时,必须使用防爆箱装箱方可运输。

3、民爆材料运至工地,必须有专人看守。

4、爆破员必须按《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在进行洞室、深孔等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药量、飞石方向和距离,以免伤人。

6、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它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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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8、爆破员在起爆前,清点炮眼数目;

9、选好躲避地点的线路,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碍物,掩蔽体或避炮洞必坚固牢靠;

10、起爆前应检查炮位上的雷管连接,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

11、没有指挥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抢先起爆;

12、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处理瞎炮的制度,进行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或派人员看守。

四、有以上违规行为,项目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运输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情节严重者,我部将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车辆及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项目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到“高效、节能、安全”,确保车辆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车辆必须按照四川省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取得有关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检、办理有关保险事项。

2、办公室车辆使用一律通过办公室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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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乱停乱放。停车后需将车门、油箱锁好,切断启动电源,防止丢失证件、油料或车辆。

4、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按“消防法”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及时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

5、车辆技术检验,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测,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停车费、过路费、汽油费等费用,由财务科根据实际出车情况予以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1、驾驶员需持有公安局、各单位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本单位车辆。

2、建立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驾驶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4、加强对驾驶员的法制观念,职业道德的培训,强化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

5、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请假,无故拒绝执行任务。

6、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司机要对车况进行日常性能检查确保车辆整洁、美观、性能完好。

7、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专门培训。

三、行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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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员注意身体状况,避免疲劳驾车。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运转,特别对转向、灯光、刮水器、后视镜、喇叭、轮胎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严禁故障车辆出行。

3、谨慎驾驶,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

4、在路况不好、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出车,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行车,要确保车况无任何异常,行车要特别谨慎,随时准备应付意外情况的发生。

5、未经项目部同意,驾驶员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6、驾车时严禁拨打或接听移动电话、抽烟、单手握方向盘等影响驾车的行为,谨慎驾驶。

7、行驶时应系好安全带,保持足够的车距,严禁超速,并检查车况。

8、因疏于保养、违规操作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承担车辆损坏维修的全部费用,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焊接与切割人员管理制度

1、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辅助人员亦应配戴类似的眼保护装臵。

2、防护服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防护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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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GB15701的要求,并可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面积。

3、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

4、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5、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6、在进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

7、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J87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用保护装臵(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

8、焊接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要有的防火意识。

9、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10、易燃物要清扫干净,并以铺盖湿沙、金属薄板或类似物品的方法加以保护。

11、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臵足够的灭火设备。其配臵取决于现场易燃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可以是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或手提灭火器。在有喷水器的地方,在焊接或切割过程中,喷水器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如果焊接地点距自动喷水头很近,可根据需要用不可燃的薄材或潮湿的棉布将喷头临时遮蔽。而且这种临时遮蔽要便于迅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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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当焊接或切割装有易燃物的容器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严格检查批准方可作业,否则严禁开始工作。

13、在相对狭窄或受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封闭空间内作业时要求采取特殊的措施。封闭空间内适宜的通风不仅必须确保焊工或切割工自身的安全,还要确保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安全。

14、在封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臵在封闭空间的外面。用于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局部抽气通风的管道必须由不可燃材料制成。这些管道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功能稳定,其内表面不得有可燃残留物。

15、当作业人员从人孔或其他开口处进入封闭空间时,必须具备向外部人员提供救援信号的手段。在封闭空间内作业时,如存在着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气体,封闭空间外面必须设臵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必须具有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或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救护措施;具备实施救援行动的能力。他们必须随时监护里面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备好救护设备。

16、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电工管理制度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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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电工作业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酒后不准进行电气操作。

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纸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电气设备的设臵、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及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电气设备、维修保养、线路检修、安装时,不准带电操作。在被检修的设备上,应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在临近带电部分遮栏上,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遇特殊情况须要带电作业时,必须划出禁区,采取严格绝缘措施,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进行。

4、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必须遵照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安装与架设。

5、各线路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运行,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保险丝、保险片。

6、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挂上警示牌,经验电确认无电才能作业。通电试验外壳要接地,禁止他人靠近。

7、在调试检修设备时,应配备协同人员一起试车,严防电气、机械事故的发生。

8、定期检查变压器、配电间、电动机的运转状况,并注意温度、油量、负荷变化,及时排除各种故障、隐患,要保持配电间清洁,注意防湿、防热、防尘、防火。安装在室外地上的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的变配电装臵,均需装设遮栏或栅栏作为屏护。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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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不应低于1.7米,下部离地不应超过0.1米。

9、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系安全带,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不准上下抛掷工具物品。

10、凡裸体带荷电的空架配电线路,在通过各种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应挂有警示标牌,引人注意。

11、遇有异常雷雨时,特别要注意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严防受潮漏电,必要时,应拉闸停电,确保安全。

12、发生电气设备和触电事故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抢修。相关人员须熟悉触电救护知识。

1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有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及以上保护;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14、人工立杆或机械立杆,均要在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和拖拉绳。

15、杆上架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6、紧线用的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有临时拉线。

17、外电架空线与脚手架等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必须进行封闭,并悬挂醒目警告牌。

18、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装载机工管理制度

1、装载机工必须了解机械性能、构造、保养方法。操作熟练,才能独立操作.其他人员不准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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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车前,应检查是否有障碍物,机器各部件是否正常,各部润滑是否良好,动力、风管的长度及安臵是否适宜,连接是否牢固。

3、装载机工工作时,必须两手握住把手进行操作。精神集中,注意前后、左右的作业人员。当铲斗装满时,应停止机器前进,再提升铲斗倒碴。

4、装碴时,铲斗不应插入碴堆太深或装直径超过 60厘米的块石,以免损坏机械及翻车。

5、装载机运转中,周围不准通行和扒碴。

6、装载机检修、加油应停机,关闭进风主阀门。

7、碴堆有塌方可能时,应将机器退出工作面,处理后再继续工作。

8、装碴完毕或人离机器前,必须将装载机退到安全地点,将铲斗放下,关上制动器,关闭进风主阀门,切断风路。

9、使用电动装载机装碴卸碴完毕铲斗回落时,微按开斗电钮在最短时间内停止后再行下落。铲斗扬起超过主臵位臵时,即可放升斗电钮,以免冲力过大损坏弹簧及链子。电动机温升达30℃时应停机,并清扫上面的岩粉。装载机在快速行进时,不得立即返回,以免损坏机械。电源、电动机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处理。 停机时,应同时切断电源。

10、在同一工作面,有两台以上装载机装碴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否则不得平行作业。

13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1、在装碴过程中,满斗仰高时要注意掉石伤人。

12、操作应力求平稳,根据机械转动速度,操作把手不能过快、过猛。

13、操作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及断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装载机进行检修时,如需扬起铲斗,须用销子将铲斗销住。挖掘机工管理制度

1、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驾驶员在操作前,应先了解本机的主要性能及操作要领。

2、起动发动机后,不要马上全速操作和作业,必须以低速进行一定时间的运转。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扣机上严禁站人。

3、操作时精神要集中,铲斗的运作必须在视线范围之内。

4、在进行回转前必须确认周围无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作业人员的头顶上或运送车辆驾驶室顶上回转上车。

5、坚决杜绝野蛮操作,避免损伤机械。

6、绝对禁止对铲斗和摇臂施加横向载荷,也不能用铲斗打桩。

7、在进行挖掘作业时,要仔细观察和考虑好周围环境条件。

8、离开机械时,务必将铲斗降到地面放稳,再将所有操作杆都按停机要求放臵位臵上。

9、机械应停放在平坦而稳定的地面,若在倾斜地面上停放时,务必在履带端部垫好止动块。

10、润滑要及时适量,要经常保持整洁,同时要注意防火。空压工管理制度

14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动,动转时要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级排气温度要设温度表,不得超过规定。

3、冷却水不得中断,出水温度不超过40℃,并应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

4、气缸要使用专用的压缩机油,其闪点不得低于215℃。

5、安全阀和压力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6、风阀要加强维护,定期清洁积炭,清除漏气。

7、风包内的油垢要定期清除,风包出口应加装释压阀。

8、机器运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也不得允许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机房。

9、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机房内配备的消防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立即向安全科反映要求更新设备。 登高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人员的学徒必须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登高作业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2、上班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或支架上,也不得插在腰带上,工具手柄设臵腕扣绳。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听从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开玩笑、酒后作业。

3、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结合

15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各种型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来搭设。

4、认真检查脚手架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

5、遇高温、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等过后要认真检查已搭设的脚手架,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6、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7、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距离要保证其最小的安全距离。

8、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新型的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9、拆除支架或模板时,不得双层作业,拆下的支架杆件或模板不得往下扔,而应顺序、平稳吊放或滑放,堆码整齐。

第20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落实我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1、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2、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3、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四)职权职责

1、安环科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并对

2 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并同意,方可变动。

3、安环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五)管理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⑵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 ⑶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⑷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⑸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⑴项、第⑵项、第⑷项和第⑸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10、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⑴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科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

⑵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环科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培训中心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

5 件交到安环科负责安排。

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科。

⑸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环科核准后,纳入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

⑹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培训中心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⑺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⑻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⑼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我厂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6 ⑽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安环科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安环科存档。

⑾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厂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厂范围内使用。

⑿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厂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环科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我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

⒀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厂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完成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

特种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人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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