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变更
发布时间:2012-10-15 来源:湖北省商务厅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二、备案登记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手续时,还需提供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三、备案登记程序
1、对外贸易经营者需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下载《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办理变更手续
时,需在《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变更内容。注册地在市州的企业,《登记表》的备注栏内须由当地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签字、盖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需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向我厅提交电子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时,此步骤略);
3、对外贸易经营者向我厅提交完备的备案登记的书面材料。
四、服务承诺
我厅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书面和电子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为企业发放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公平贸易处责任人:王伯祥
电 话:027-85776282
经办人:王 汉、饶丽艳
电话:027-8572899
1、85720637
房间号:091
5二、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一)、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要求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填写《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3、进出口商品目录;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经当地外经贸局签意见);
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提餐的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
(三)、报批程序
生产企业自营口进出口权由所在地外经贸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到省外经贸厅登记。申请材料上报本局二份,上报省外经贸厅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