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莱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餐饮业油烟净化器订购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应环保部门对餐饮业油烟治理的要求,经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甲方油烟治理并达到环保部门治理要求,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产品名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型号:KL-D-12C; 数量:1台
二、货款及结算方式: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单价为12000元/台,安装费用为2000元,总计
元整,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货款的一半,安装完毕调试运行正常后支付余款。
三、乙方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油烟治理标准GB18483-2001(试行),油烟净化器型号与甲方的油烟治理要求相匹配。
四、供货及安装时间:2015年7月份,具体时间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的餐馆所在地。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七、乙方承诺:乙方销售的产品一年内免费保修、包清洗;一年后
1 乙方有偿清洗维护,每次收取成本工时费200元/台,所有设备终身维修。
八、乙方的调试、安装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条例及规章制度。
九、违约责任: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条款,如单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30%作为违约金给非违约方。
十、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中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
一、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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