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皋城达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3: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张欢职务侵占案刑事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皖西皋城达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欢家属之委托并经过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指派徐素春律师和我我本人担任被告人张欢职务侵占案的第一审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皋城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给皋城县人民法院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张欢,向她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并作出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认真的听取了法庭的调查。作为被告人张欢的辩护人,就本案定罪量刑,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

1、首先,检察机关指控张欢构成职务侵占的证据不足。根据张欢自己的供述,他只是承认自己有使用现金支票超前提取现款的行为,但这并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就具有非法占有之故意。根据从被告人所工作的公司(天阳百货有限公司),在其任职期间,月末的会计报表与银行对账单和被告人张欢所提款回来所交付的单据进行的记账凭证之间的对比,我们发现的事实如下:第一,张欢每次提款的时间要早于被记入公司账簿的时间;第二,在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份已用现金支票提取20万现款分十八次全部先后交回到公司财务部门,而天阳百货公司对此并未有任何苛责批评行为,可以推定这一种超前提款的行为是得到公司默认的;年终的会计报表显示企业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持平;并经会计人员核算无漏账记录,公司会计记账人员王忠好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证明这一点。只是在2013年初至案发阶段,所私自提款项未交付财务部门,但只是用于自己使用。我当事人在天阳公司于2012年4月开始在天阳公司任秘书一职,而于2013年2月案发,说明在此工作期间我当事人对于资金管理方面已经有超过半年的认识。而公司的支票提现都是由我当事人亲为,在正常业务的交流情况下,我当事人不可能不知其留在银行的提现记录能够证明是其挪用了公司钱款,法庭调查阶段我当事人亦再次陈述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掩饰隐藏所挪走的公司款项,即我当事人实无侵占的故意。其在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份所用现金支票提款的行为,如认定为侵占则,如何又分十八次将钱退回财务部门?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就是要不归还。而这种行为一直延续至案发,2013年1月4日,该月第一次取款、2月5号该月月初第一次取款所在的银行记录显示其将这笔钱用途填制为公司用途,翻阅账簿已于该日当天入账,行为具有延续这足以证明我当事人只是提前挪用资金进行个人使用,其行为从未中断,故并不能认定在此之前,其已经具有了侵占故意。其超前提款取款行为只能认定为挪用行为,现金支票只能用于公司自身资金提取和支付给他人;而支付给他人,即收款人提现时要带上身份户籍证明,而银行的现金提现记录显示,提现理由是用于公司各项费用以及工资奖金支付,即财款的所有权就是公司的,与前述提前取款事后交款行为形成映证,所存在的是一种可能被公司默示认可的行为,其与其公司形成一种事实上可能被推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其取款存入自己之账户,是基于安全的考虑,只是挪用的手段而非侵占之目的,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最根本区别就在于是挪用故意还是侵占故意,本案中公诉方所举证据无法自圆其说我当事人就是侵占的故意。故综上我当事人虽利用职务之便但没有侵占的故意,公诉机关罪名认定错误。。

2、其次,案发后我当事人已于2013年4月16日积极退赔了23万元,这一点可以查阅退赔证明或询问天阳公司财务部门主管,对此建议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我当事人在以前从未触犯过刑法,一直品行良好,且犯罪后能坦白的承认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赔所挪用之公司财物,足以反映其有深刻的悔罪意识,且本案本来不应该得以发生,天阳公司不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客观上给我当事人提供了犯意诱惑,具有直接且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功利主义法学认为这就是一种默示容忍下的犯罪激励,如果我当事人之前的挪用行为能够被公司及时的发现制止,我当事人就必然认识到挪用资金的严厉后果,就不可能有今天本案的发生。不完善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造就了今天悲剧性的结果。综上建议合议庭基于期待可能性的考虑,给我当事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并建议会对我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方松、徐素春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律师事务所函(刑事辩护)

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细则

刑事 辩护 保障

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

刑事辩护技巧

刑事辩护心得

涉嫌合同诈骗案辩护意见书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刑事公诉意见书

皋城达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意见书
《皋城达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意见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