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书注意事项
(未定稿)
一、申请“天使引导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各类园区、孵化器、产业化基地等载体注册并纳税;
2、符合东丽区产业发展规划定位;
3、企业必须被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4、注册资金实收资本额不低于30万元;
5、工商注册时间在2011年2月1日以后;
6、已享受过东丽区其他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7、销售收入500万以下。
二、对我区新引进的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标准为:(项目结项时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
1、申请支持额度为10万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在30万元-100万元,企业必须在东丽区内招商载体工商注册,创办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拥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厂地,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
2、申请支持额度为20万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在100万元(不包括100万元)-300万元以上,必须在区内工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孵化器等各类载体注册,创办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拥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创办人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企业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厂地,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
3、申请支持额度为40万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在300万元(不包括300万元)以上,企业在市级高新区等市级载体注册,创办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且创办人拥有创业经验,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厂地。
4、申请支持额度为60万元的企业:由高层次人才创办,坐落在区内重点载体,企业所属行业符合我区战略新兴产业规划。
《天使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书注意事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