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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8: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北京邮电大学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1.1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1.2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的能力。

1.3 身心健康。

2、学制

2.

1普通博士研究生(含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

2.2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起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2.3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五年。基本培养过程为:课程学习1—1.5年,第四学期末进行博士学位培养目标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研究生转为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按照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进行答辩及学位授予。

3、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培养过程中建立以导师为核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课题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协助工作。在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工作中,遵循导师负责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4、培养计划

每个博士研究生都应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根据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自己的特点,由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与博士研究生本人共同制订。

5、课程学习

5.1.应修学分数

普通博士研究生(含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应至少修满16学分。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研究生期间合计应修满40学分;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至少修满32学分。 5.2.课程设置

5.2.1公共必修课

5.2.1.1 思想政治理论课

具有中国国籍的博士研究生必修,36学时,2学分。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相关要求开设。具体教学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细则》实施。

5.2.1.2 中国概况

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必修,36学时, 2学分。

5.2.1.3 第一外国语

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撰写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能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72学时,4学分,具体教学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第一外国语教学实施细则》实施。

5.2.1.4 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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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必修,144学时,4学分,分两学期完成。 5.2.2 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及相关选修课程

此类课程包括拓宽、加深专业基础的数理类课程、具有一定深度的专业理论课程、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有关主攻方向的重要著作和本学科最新的科研学术成果及发展动态的专题讨论课。

已获得数学、物理专业学士学位者,经导师同意,可凭学士学位证书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向研究生院申请免修数理类课程。免修的课程不记学分,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5.2.3必修环节

5.2.3.1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至少在校内学术活动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公开做过1次学术报告,或出席过1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且在读期间至少听取8次前沿课题讲座,同时写出覆盖8次讲座的前沿综述,经导师审核签字,记1学分。

5.2.3.2教学实践

博士研究生应完成协助指导1名本科生毕业设计,或辅导2学分的课程,或其它等量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室有关课程指导小组(任课教师)对博士研究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应给出鉴定,鉴定通过者记1学分。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前从事过大专以上教学工作,讲课时数达到或超过60学时者,凭有关证明可申请免教学实践,但不记学分。

5.3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具体规定

5.3.1 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必须修完硕士阶段的学位课。

5.3.2 博士研究生阶段选修的学位课程不能与硕士阶段的学位课程重复。 5.3.3 其它环节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 5.4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具体规定

5.4.1必须选修相同专业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除公共必修课外的所有学位课(参看《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3版))。同时应完成本专业博士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与环节。

5.4.2 在博士、硕士培养方案中重复出现的课程不能重复选修。 5.4.3 其它环节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

6、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五学期)完成博士阶段的开题报告。开题前成立以博士导师为主的该学科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三至五名教授组成。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

博士研究生应按要求登录“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完成开题并提交书面报告到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务部门。

7、阶段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半,论文工作期间按阶段向导师及指导小组报告科研和论文工作进展,一般在入学后第六学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后第八学期)进行论文阶段报告。阶段报告在本课题组进行,同时聘请本专业的其他专家参加。博士研究生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成果,听取与会人员的审查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的错误或不足之处。

博士研究生应按要求登录“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完成阶段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到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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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院)教务部门。

8、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8.1论文应由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8.2除外国来华留学生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论文外,其他研究生的论文要求一律用中文书写。用英文书写的学位论文,应有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

8.3 论文一般包括: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摘要(中、外文)、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

8.3.1 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的文本样式详见北京邮电大学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定。

8.3.2论文的摘要应概述本论文的要点和主要结论,字数在3000字左右。

8.3.3 论文的综述部分应比较全面地介绍有关课题前人已有的工作,并对其有所评述,还必须清楚地阐明本论文的目的、意义和所要解决的问题。

8.3.4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博士学位论文应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些方面具有独创性成果,应能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研究解决本学科中的基础理论课题及前沿发展课题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8.3.5 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分析严谨,要求有理论上的论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依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和讨论,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利用原著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

8.3.6 论文要求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标点符号正确,凡需要保密的论文应写明密级。

8.3.7博士学位的论文的篇幅一般在六万字左右。

9、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9.1博士研究生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申请进行预答辩:

9.1.1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并修满规定的学分;

9.1.2 完成论文开题报告、阶段报告,并将报告交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务部门;

9.1.3 符合《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9.1.4 学位论文初稿已完成;

9.1.5 导师同意。 9.2 预答辩评审小组:

由博士研究生导师确定本学科三至五名专家组成预答辩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担任。小组设组长一人,设秘书一人(由校内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担任)。秘书负责填写表格及记录预答辩相关事宜。 9.3 预答辩结果处理:

预答辩评审小组应重点从学位论文创新点是否突出、学位论文工作量是否饱满、学位论文写作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并给出具体结论。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 通过:博士研究生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经导师同意,可进入申请答辩环节。不通过:博士研究生须认真修改至少三个月以上,经导师同意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10、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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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0.1申请答辩资格:通过预答辩后,经导师签字同意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0.2 申请答辩程序:博士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送交所在学院(研究院)与研究生院审核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评阅时间至少为1个月。 10.3论文评阅人组成

10.3.1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五名。

10.3.2论文评阅人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职称为副教授但已是博士生导师的专家也可担当评阅人。

10.3.3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两名为校外专家;至少半数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10.4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五至七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并设秘书一人(由校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填写表格及记录答辩相关事宜。 10.5答辩委员会委员资格:

10.5.1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 10.5.2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两名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10.5.3答辩委员会中须有至少两名校外专家。

10.5.4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10.5.5申请人的导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10.6 论文答辩

10.6.1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对论文答辩无异议时可组织答辩。

10.6.2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会中应能正确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以及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问题。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位论文予以评定,并就是否同意“论文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两项进行投票表决。两项表决意见均为“同意”则该表决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当“通过”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11.博士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经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意通过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按《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办理。

本《基本要求》经2013年7月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自2013级博士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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